襄阳将加强无线上网场所实名管理 不得私建公用WIFI
原标题:市区5000余公共WIFI热点均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我市将加强无线上网场所实名管理 襄阳日报讯 近年来,公共无线上网日益普及,基于其方便快捷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大多使用移动智能终端,通过公共WI
原标题:市区5000余公共WIFI热点均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我市将加强无线上网场所实名管理
襄阳日报讯 近年来,公共无线上网日益普及,基于其方便快捷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大多使用移动智能终端,通过公共WIFI接入,利用微信、飞信、QQ群、微博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治安带来了新冲击。10月8日,记者从市综治委全体(扩大)会上获悉,我市将加强对公共场所无线WIFI实名管理,今后凡是未通过公安机关安全审查备案的一律不得私自建设公用无线WIFI网络。
据统计,市区公共WIFI热点已达到5000余个,均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成为社会治安防控的一个盲点。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国家规定,公共无线上网场所必须安装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实名管理。
公共上网场所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盈通等运营商建设的WIFI热点,政府布设的供网民免费使用的公益WIFI;星级酒店、连锁商户(如星巴克、麦当劳等),中小型旅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文化场所;广场、机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等交通场所;地铁、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场所与交通设施;商场、4S店等商业场所,快餐店、咖啡厅、酒吧、茶室等休闲餐饮场所,个体商户,卡拉OK、桑拿、沐足等娱乐场所自建WIFI无线上网场所;其它WIFI无线上网场所。
今后,在公共场所建设无线WIFI,须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选择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专用产品,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标准的技术接口。对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对已建的政府公益WIFI热点,我市的“智慧城市·无线襄阳”项目组将联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未达标的将暂停使用直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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