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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村干部违规办升学宴 村书记“顾人情”失职被处分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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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襄城:村干部违规办升学宴十余桌村书记“顾人情”失职被处分 “说实话,我是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不然,无论如何我都会坚决制止的。”襄城区欧庙镇熊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昭平怎么也没想到,村

原标题:襄城:村干部违规办升学宴十余桌

村书记“顾人情”失职被处分

“说实话,我是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不然,无论如何我都会坚决制止的。”襄城区欧庙镇熊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昭平怎么也没想到,村干部违规办了升学宴,作为村书记同样也要受到处分。

2015年8月,欧庙镇熊庙村妇女主任王华因女儿被武汉某学院录取,决定办升学宴。“我没有向区里、镇上请示过,只是给村书记曾昭平说过,他表示不能摆宴,但回家与丈夫商量后,还是决定在家办女儿升学宴。”总觉得在馆子里给女儿摆升学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为此,她改在家中办升学宴,并请人帮忙通知“姑娘考学,宴请大家伙”。

“我考虑到王华与她丈夫在为女儿办升学宴问题上争吵过,怕再管就可能影响他们夫妻之间的关系,同时王华表态,只是在家请亲戚和他丈夫关系好的朋友,于是我就没有再劝导阻止。”村书记曾昭平顾忌到与王华的亲戚关系,又与王华有人情往来,便不再制止。

8月23日中午,王华在家中办了升学宴,邀请了曾昭平及其家人在内的亲戚、朋友、村干部等100余人,设宴席十余桌,收取礼金26400元。

8月31日,襄城区纪委决定,欧庙镇熊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昭平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该村妇女主任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不坚决制止,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欧庙镇熊庙村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王华违反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举办升学宴的规定,于2015年8月23日为其女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6400元,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链接:湖北省纪委《关于禁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案例点评【董子川】:“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是人生“四喜”。村书记与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既是同事,又是亲戚,可谓是“故知”,那么“故知”的孩子金榜题名,想要办酒席,是不是就能网开一面呢?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在有节制的情况下,那当然可以,但作为党员干部,当然就不行——党纪法规三令五申,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熟知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事情。这也反映了当下纪律建设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党员干部都能做到严守规矩纪律,可一旦涉及亲朋好友和具体人情亲情,就很容易模糊心中的红线。殊不知,红线之所以是红线,就因为它具备刚性,越是涉及亲情人情,越是需要头脑清醒——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员。

[责任编辑:刘照云]

标签:村干部 升学宴 襄阳频道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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