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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卡设禁引游客质疑 为何五一十一不能用?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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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掏钱买了年卡,为什么不能在五一、十一使用?” 旅游年卡设禁引来游客质疑 楚天快报讯 10月14日至15日,市消委会牵头组织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和消费者协会代表一行六人,深入到市景区和旅行社

原标题:“掏钱买了年卡,为什么不能在五一、十一使用?”

旅游年卡设禁引来游客质疑

楚天快报讯 10月14日至15日,市消委会牵头组织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和消费者协会代表一行六人,深入到市景区和旅行社开展旅游服务行业消费明察活动。“掏钱买了年卡,为什么不能在五一、十一使用?”楚天快报记者跟随采访发现,旅游年卡成了游客争议的热点。

市民投诉:黄金周不能使用年卡?

14日上午11时许,楚天快报记者跟随明察小组来到隆中风景区。当听说对旅游提建议,一下子十多名游客将记者围了个水泄不通。

市民林女士说,既然买了年票,在节假日再掏钱买门票不合理,今后她不再愿意给年卡续费了。“我有卡,为什么还要买门票呢?难道隆中就不欢迎咱本地市民前往?”一旁的陈大爷同样表示想不通。

现场发放近40份调查问卷中,有关旅游年票的投诉占了一半。

市旅投:卡上已解释黄金周属“例外”

襄阳旅游年卡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发行,一张年卡的价格为80元,目前有19个景区加盟。

市旅游投资公司市场部朱帅说,年卡管理办法中始终都有对黄金周的相关规定。旅游年卡发行了3个版本,前两个版本的年卡背面写有“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及景区有特殊时期限制时,按通知公告”的条款,第三个版本背面则明确写着“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不可使用。

之所以2012年至2014年可使用,朱帅解释说,是为了带动市民办卡,从而走进景区,推动本地旅游业发展。可近几年,黄金周成了“黄金粥”,为了减少拥堵、确保安全出行,故而在黄金周限制了年卡的使用,并希望本地市民为外地游客“让路”。

十一后,市民持旅游年卡,在每个加盟景区每天只能使用一次,重复使用无效;在“五一”和“十一”两个假期,市民持旅游年卡游览加盟景区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律师:旅游年卡节假日禁用不妥

关于旅游年卡的性质,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何显刚认为,旅游年卡背后的《使用须知》,可以视为旅游景区或者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与市民之间的旅游格式合同(节假日禁用的条款可以看做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从旅游年卡发放的三个版本来看,前两个版本,应视为条款无效,第三个版本可执行。

何律师建议尽快改变相关规定,还市民一个方便,目前京津冀旅游联卡已经取消类似禁用规定。

[责任编辑:徐媛]

标签:凤凰湖北 襄阳频道 旅游年卡 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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