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非法占地多次强制执行难解决 市民问政曝光立见效
原标题:裁定书曾被束之高阁 现场承诺怎能再被束之高阁 非法占地砖厂总算让位于耕 楚天快报讯 9月29日“市民问政”现场,襄州区非法占地的砖厂,因《行政裁定书》被襄州区国土资源局束之高阁,而未能及时拆除
原标题:裁定书曾被束之高阁 现场承诺怎能再被束之高阁
非法占地砖厂总算让位于耕
楚天快报讯 9月29日“市民问政”现场,襄州区非法占地的砖厂,因《行政裁定书》被襄州区国土资源局束之高阁,而未能及时拆除被曝光。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刘志刚承诺,将与东津镇镇政府协调,在一个月之内拆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明强也表示,将成立专班,30个工作日内处理好该问题,同时对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问责。昨悉,非法占地的砖厂已被拆除,且全部复耕到位。
当晚曝光的暗访短片中看到,襄州区东津镇打伙村二组路边的耕地里建着一座2000多平方米的砖厂,厂内堆着大量的成品砖和砂石。
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说,2013年,该局多次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并于当年12月向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非法砖厂仍存在。
襄州区人民法院表示,审查该案卷宗时发现,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存在案件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被处罚主体错误的情况,依法应不予强制执行,并于2014年1月7日送达《行政裁定书》。
按规定,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于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依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撤销之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重新做出行政处罚。但该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表示,收到文件后按领导要求存档,别的不知道了。
9月30日下午,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商请电力部门,对砖厂进行了停电。10月1日起,该局联合东津镇打伙村支部、村委会,与砖厂法人沟通,明确告知已制定的拆除整改方案,并积极帮助联系推销已生产的成品砖,协调解决生产设备等物品临时存放位置等。10月3日,砖厂老板自行拆除其在耕地上建设的5间管理用房,并对1.26亩一般农用地上硬化的地面进行了破拆。截至10月13日,1.26亩一般农用地已全部复耕到位。
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执法大队中队长张艳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建议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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