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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修正案 代考等舞弊行为将入罪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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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考舞弊行为将入罪 襄阳日报讯 10月28日,记者获悉:最新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代考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严重舞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

原标题:代考舞弊行为将入罪

襄阳日报讯 10月28日,记者获悉:最新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将代考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严重舞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将有效打击涉考犯罪行为,有力地保障考试权威、公平、公正。

以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违纪行为处理,仅限于禁止该考生两年内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组织作弊的团伙处罚力度也不大。最新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照云]

标签:代考舞弊 襄阳频道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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