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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遇险获救被罚款 政府:让驴友负责无法律依据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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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17名驴友闯保护区遇险获救引“该谁买单”争议 当地政府:让驴友买单无法律依据 17名驴友在广西来宾一自然保护区遇险获救。微博图片 10月5日,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

@当时一直在:人就

是用来救的,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遇到危险,驴友也是纳税人也是公民。

@李万友:野外探险不违法,遇险政府组织营救责无旁贷。

罚少了“应追偿”

@舒锐:首先,无论驴友是否违法,政府和警方都有救助的义务。其次,需要把救助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公共资源支出,也就是社会法定义务范围内的救助,另一个则是非公共资源支出,

医院、专业救助机构,甚至政府非救助相关部门、热心群众投入了人力与物力。很显然,非公共资源支出部分应当由获救驴友全部承担,即使政府为之垫付,也有权力与义务向驴友追偿。

@兔兔宝妞:罚少了,应该把所有费用让这些驴友出。

@Sherlock刘ml:为什么这么少,起步价就该10000。凭什么纳税人的辛苦钱被组织拿去白白救他们。

回应

来宾市:驴友是纳税人政府理应救援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属于来宾市的直辖县。昨天,针对救援费用应不应该由驴友来出的问题,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该市市委宣传部一位唐姓副部长。

记者:近两年救援遇险驴友花费是多少?

唐副部长:近两年当地处理救援驴友被困事件所花费的财政支出约几十万元,这次是花费最多的。参与救援的各部门、单位自行承担救援中所产生的费用。

记者:获救驴友是否应该承担部分救援费用?

唐副部长:政府所实施的救援行为是应该的,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费用,也都由当地财政部门支出。当人民群众遇到生命危险时,不管付出多大的经济代价,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去救援。我们在救援前,不能事先问驴友出不出这个救援费用,如果不愿意出就不去救。

记者:您对网友建议救援费用由驴友出怎么看?

唐副部长:这个建议在某种程度上是合理的,但可行性非常小。这表现在,国家在这方面存法律空白,没有法律法规去依据。

记者:有人说,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

唐副部长:驴友也是纳税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应当进行救援,不能说是一种浪费。我们以后会在节假日,在保护区的入口及各个路口加派值班人员,尽量避免再发生此类事件。

[责任编辑:徐媛]

标签:凤凰湖北 襄阳频道 驴友 遇险获救 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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