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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2名嬉闹同学压伤胳膊 幼儿园被判担责七成


来源: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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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孩子被2名嬉闹的同学压伤胳膊—— 幼儿园被判担责七成对方监护人担责三成 襄阳晚报讯 幼儿园早操时间,2名男童嬉闹压倒一旁的小男孩,致其左臂骨折。昨日,记者从襄州法院获悉,幼儿园和2名男童的父母

原标题:孩子被2名嬉闹的同学压伤胳膊——

幼儿园被判担责七成对方监护人担责三成

襄阳晚报讯 幼儿园早操时间,2名男童嬉闹压倒一旁的小男孩,致其左臂骨折。昨日,记者从襄州法院获悉,幼儿园和2名男童的父母,分别被判担责七成和三成,共同赔偿小男孩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多多、明明和翔翔(均为化名)都是伙牌镇中心幼儿园的学生。去年4月3日上课期间,在老师的带领下,孩子们在教室里做早操。明明和翔翔打闹时,不慎压在了多多的身上。多多当即倒在地上,痛得无法动弹。经送医确诊,多多左肱骨下端骨折,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今年3月,因涉事多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多父母诉至法院。

襄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涉事的3名幼儿年龄均为四五岁,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差,属于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其对幼儿的教育、管理,责任重大。上课期间学生打闹导致事故发生,幼儿园教师有较大的过错责任,教师的过错应由幼儿园承担,负主要赔偿责任。明明和翔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也有过错,系共同侵权,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照云]

标签:幼儿园 襄阳频道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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