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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跳广场舞摔伤致骨折 花费1万找舞伴讨说法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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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妈跳广场舞骨折 花费1万多该向谁讨说法

资料图

本报讯7月初,家住王家湾的陈大妈在一地铁口跳广场舞,不慎和旁边李阿姨相撞,摔成骨折,光住院就花了1万多。陈大妈出院后,家人非要找李阿姨讨说法,想让她赔偿损失。

昨日,情急之下,李阿姨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问问舞伴摔伤,自己到底要不要赔偿。

李阿姨介绍小区附近有三个跳广场舞的小分队,她每天早上七点、晚上八点都会和姐妹们在地铁口附近跳广场舞。7月初一天晚上,跳了不到半个小时,她右边的陈大妈在向右转身动作时,一个趔趄没站稳绊到她脚上摔倒了,当场不能走路就送进了医院。随后,被确认小腿骨折,并住院治疗。

本来一起跳舞休闲,没想到惹祸上身,现在陈大妈家人一口咬定陈大妈是被李阿姨绊倒,坚持要她赔偿,李阿姨觉得实在委屈。她说,地铁口地面本身就有一定坡度,跳舞时需要很小心,陈大妈已68岁,才学跳舞2个月,姿势本来就不标准,“她转身没站稳绊倒在我的脚上,为什么要我来赔?”

本报公益律师、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丁嫣律师表示,仅凭陈大妈绊到在李阿姨的脚上倒地骨折,不能确定双方过错。《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丁律师建议陈大妈让相关部门调出附近摄像头,看清具体情况,再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丁律师说,老年人可以购买老年意外险,即使跳广场舞受伤也可以获赔。

[责任编辑:赵阳]

标签:大妈 广场舞 花费1万找舞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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