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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垃圾短信:运营商轮流“坐庄” 年倾销2000亿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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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深喉揭秘垃圾短信黑网:运营商“坐庄”   手机,已成为多数人的必需品。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已突破11亿,平均每10个人就拥有8部手机。同时,垃圾短信也铺天盖地涌来,各类广告、诈骗信息严重影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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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炮轰运营商:既违约又侵权

针对垃圾短信泛滥问题,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都燕果撰文指出,在用户没有订制、申请某种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相当于商业上的“强买强卖”行为,侵犯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权和事先知情权,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垃圾短信涉嫌侵犯他人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消费自由权等多种权利。运营商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造成的侵权,属于运营商直接侵权。”

不过令人较尴尬的是,虽然垃圾短信早已在中国社会泛滥成灾,但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却严重滞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0年我国颁布了《电信条例》,但是该条例中并没有对垃圾短信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只是对垃圾短信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规范意见,缺乏实际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由于我国立法存在漏洞、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不足,特别是消费者举证难、标的金额小,导致垃圾短信问题难以通过法律层面得以合理治理。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对于垃圾短信的法律监管,基本仍停留在无监管的真空状态。

记者注意到,与我国垃圾短信在法律层面的“放任自由”状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已对此作出了相应的法律严惩机制。比如美国的相关法律就规定,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者最高将被罚款600万美元,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监禁。而在韩国,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最高将被处以约合人民币18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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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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