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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子嫁3任丈夫有5个娃 因卖儿在福建获刑5年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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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讲述锋姐:三任丈夫五个娃因卖儿在石狮获刑5年 锋姐,31岁,湖北人。 12岁务农,18岁嫁人,20岁生子。一次离家出走,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2015年4月17日,阳光通过门缝,挤进石狮市

纠结的法官

幸福的时光总是很快,取保的时间到了。2015年4月17日上午9时6分,在两位女法警的护送下,锋姐缓步走向法庭,一袭红色保暖睡衣,站在被告席上,没有辩护律师,没有家属。

庭审前,她双手交叉垂放肚,垂头捏压十指。抬头平视前方,与法官四目相视时,承办法官程耕轮告诉她,目前家里一切正常,郭姨让她放心,孩子老人会照看。

听到这些话语,她还请法官帮个忙,她还想写家书寄给湖北的双亲,苦于忘记具体的住址,希望法官能帮忙问问。

其实,这是一次延后的判决,原本在4月9日开庭时就可当庭宣判,承办案件的法官程耕轮在了解锋姐的家庭和遭遇后,试图寻找法外开恩的可能,当时就将已拟好的判决书收回没有当庭宣判。

承办法官先是掏了500元给前来参加庭审的郭姨婆孙三人,帮助她们返回广东暂住处。后又向石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向上级人民法院口头请示“在法定刑以下减轻”的处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但后来得知,“法定刑以下减轻”的处罚在申请的程序上没有想象的容易,只有在一些特殊条件下才能申请成功。综合锋姐的案件,她不存在自首、立功表现、从犯等法定减轻处罚的要求,“最终,这条路堵死了,没法行得通”。

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他又向郭云提出开具相关证明,核实双胞胎姐妹的出生日期,后来证实姐妹俩的实际年龄已满周岁,孩子的母亲也不符法律规定的取保要求。

经过几番纠结后,时隔8天,承办法官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综合案件情节、家庭情况、悔罪表现,选择了拐卖儿童罪法定刑期的最低刑有期徒刑五年进行判决。

听到这样的结果,锋姐沉默了,在法官“被告对法院的判决有没有意见”提醒下,她才缓过神来,回答:“能否判轻一点,不然我的两个小孩怎么办?”

走出法庭后,锋姐强忍抽泣声,坐在法院过道座椅上哽咽着。见到记者,一句“想到这个结果没有?”锋姐突然放声哭得像个小孩,泪水打湿衣领,哭红了双眸。

“想到我两个小孩没人带,我好害怕。”锋姐说,“现在觉得非常后悔,如果我不把孩子送人,如果我不从老家离家出走,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面对这位特殊的被告,承办法官还写了一段“法官判后寄语”:

根据刑法规定,你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你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身陷囹圄,法庭已根据你的犯罪情节对你处以最轻刑罚。你虽然才31岁,却经历了三段“婚姻”,又是5个孩子的母亲,生活不易,可谓艰辛坎坷。但舐犊情深是人之天性,更何况“虎毒尚不食子”。孩子是上天赐予的小生命,具有独立的人格,无论遭遇多大的困难,你也不能把你的孩子作为私人商品出卖!法庭对你现在的家庭状况深表同情,特意与你婆婆进行沟通。你婆婆亦通情达理,表示会尽力与家人代为抚养你那对年幼的双胞胎女儿,你大可放心。期望你在监狱里能悔过自新,学一门谋生技艺,并争取减刑,早日出狱与你的孩子们团聚, 共享天伦之乐!

后记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前往石狮市看守所探望锋姐,得知她还没有收到家人寄出的衣物,还购买了两套衣裤和一些生活用品。“你我不相识,却这么用心,为我买这些,谢谢你!”她在提审室感动地说道。

这次相见,铁窗对面的锋姐显得颇为从容,时常笑面迎对。“我现在就是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

四天来她与黑夜作伴,在别人入睡后,她常常一个人看书,默声背诵生活制度、各种法律文书,还有弟子规,她希望通过这些努力早日回家。

她还告诉记者,郭云在入监前对她许下承诺,愿意等她出来,她相信,但她也有心理准备,“如果他遇到一个好女人,并对女儿好,我会祝福他们,但我不会哭”。嘴巴说着这些坚强话语,但眼角泪水却出卖了她。(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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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阳]

标签:丈夫有5个娃 福建获刑 湖北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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