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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区财政局科长受贿25万 致国家损失761万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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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区财政局科长受贿25万 致国家损失761万

 

资料图

原标题:新洲区纪委通报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改委副主任故意越权审批上报项目

根据全市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新洲区纪委昨日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22件,涉及处级干部29人,移送司法机关52人。其中,10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村主任伙同出纳虚报冒领工程款

2008 年8月至2012年6月,朱时环利用担任新洲区阳逻街老屋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委会委员兼出纳朱四清(另案处理),采取虚报冒领、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3.3万元,个人分得6.65万元;在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6万余元。2012年10月,朱时环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六年。2012年11月,朱时环被开除党籍。

区医院院长借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受贿

2007 年2月至2013年2月,张建中利用担任新洲区人民医院院长、东湖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6.1 万元。2014年1月,张建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1月,张建中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发改委副主任故意越权审批上报项目

2008 年6月至2013年7月,程长喜利用担任新洲区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企业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0.5万元;伙同区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科科长林曲(另案处理)共同受贿,个人分得8.4万元;在行使项目审批上报、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100万元。2014年3月,程长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9月,程长喜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刑六年九个月。

财政局科长滥用职权拨付专项资金

2010 年3月至2012年4月,胡求松利用担任新洲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5万元;在行使项目申报、中央专项投资资金的拨付职责过程中,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761万元。2013年12月,胡求松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六年六个月。2014年4月,胡求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医院住院大楼改扩建办主任受贿20万元

2006 年至2013年,陈义清利用担任新洲区人民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部副主任、住院大楼改扩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医院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项目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0万元。2013年10月,陈义清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五年。同年12月,陈义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人社中心人员违规为外地人办养老保险

2013年3月,胡鹏在新洲区徐古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伙同他人,滥用职权,违规办理非武汉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使之不当取得在汉购房资格,严重干扰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0.38万元。2013年11月,胡鹏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刑七年。2014年2月,胡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村支书失职致村民饮用不安全水1年多

2013 年6月至2014年8月,邵柏文在担任新洲区旧街清水塘村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清水塘村于2007年7月兴建的单村供水全套高压设备及管网因过滤砂石淤泥沉积不能满足村民正常吃水需求,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但该村仍未及时对水源地和压力罐底层进行清淤消毒,致村民饮用不安全水长达1年多时间。2014年8月,因在解决本村供水问题上处置不当,存在失职行为,邵柏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医院科长指使手下虚报工作量冒领国家补助

2012年,张伟在担任新洲区仓埠街中心医院总支委员兼公共卫生科科长期间,指使公共卫生科信息直报员陈某以虚报工作量的方式冒领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23.92万元,并用于该院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2013年9月,张伟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村支书截留农民土地流转金6万余元

2012 年12月,罗桂松在担任新洲区李集街罗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擅自将土地流转他人,并以收取土地协调费的名义从中截留农民土地流转资金6.658万元,问题被媒体曝光后,该村及时整改并全额退还截留农民的土地流转资金。2014年10月,罗桂松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计生中心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被处分

2014 年4月8日,新洲区李集街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袁志红召集部分村干部统计计生报表后在经营性酒店聚餐,席间,袁志红等6人违规饮用白酒2瓶,该中心工作人员万晓江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2014年8月,袁志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饮酒的其他党员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另据武汉晨报报道

十八大以来,新洲区查办处级干部29人科长受贿25万国家损失761万

昨日,新洲区通报,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22件,涉及处级干部29人,移送司法机关52 人。该区将腐败风险防控纳入全区绩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促使履行“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双审双究”,实施责任追究案件98件,涉及党员干部151人次。

2014年该区公务接待同比减少614.29万元,下降11.69%;开展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公务用车、 出国(境)等专项清理,处理兼职区管干部19人,问责违规操办人员4名,清理违规公务用车33辆,集中收管领导干部护照239本;开展津补贴专项清理,追缴48家单位多发津补贴921万元。

胡鹏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3年3月,胡鹏在新洲区徐古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伙同他人,滥用职权,违规办理非武汉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使之不当取得在汉购房资格,严重干扰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50.38万元。2013年11月,胡鹏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2月,胡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程长喜受贿、滥用职权案

2008 年6月至2013年7月,程长喜利用担任新洲区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企业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5万元;伙同区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科科长林曲(另案处理)共同受贿,个人分得8.4万元;在行使项目审批上报、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100万元。2014年3月,程长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9月,程长喜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邵柏文失职案

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邵柏文在担任新洲区旧街清水塘村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清水塘村于2007年7月兴建的单村供水全套高压设备及管网因过滤砂石淤泥沉积不能满足村民正常吃水需求,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但该村仍未及时对水源地和压力罐底层进行清淤消毒,致村民饮用不安全水长达1年多时间。2014年8月,因在解决本村供水问题上处置不当,存在失职行为,邵柏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胡求松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胡求松利用担任新洲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5万元; 在行使项目申报、中央专项投资资金的拨付职责过程中,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761万元。2013年12月,胡求松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4年4月,胡求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记者朱凯通讯员张君荃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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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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