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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共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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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去“跳楼”;感情出了问题,去“跳楼”;工伤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去“跳楼”……记者从市消防部门获悉,截至8月31日,全市消防部门今年共处置“跳楼”、轻生等事件救援62起,多数当事人被劝下。有关人

讨薪不成,去“跳楼”;感情出了问题,去“跳楼”;工伤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去“跳楼”……记者从市消防部门获悉,截至8月31日,全市消防部门今年共处置“跳楼”、轻生等事件救援62起,多数当事人被劝下。有关人士呼吁,带有“作秀”性质的事件耗费了宝贵的消防资源,希望当事人理性对待遇到的纠纷,将消防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据9月5日《中山商报》)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讨薪、情感、工伤……个人应通过法律、信访等途径正常申诉和解决,如果人人通过“跳楼秀”等极端方式来引起社会关注,这将极大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如警察、消防、医生等都要待命,影响其他真正需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人。

社会公共资源可以包容个人利益,但绝不能被少数人的利益“绑架”。这就需要政府的合理管控和良性引导。如对于已经被欠薪折腾得精疲力竭的农民工来说,除了采取“跳楼秀”的方式外,似乎找不到更好的维权途径。其背后的辛酸告诉我们,治理“欠薪”需要政府给力。因为一个企业在地方生存经营和发展,经营状况等各方面都有政府部门在监管,如果政府部门的责任心加强,制度都能够认真落实的话,企业想做到拖欠员工工资是很难办到的。所以,治理欠薪,需要政府公权的强力介入,方能从源头上杜绝欠薪现象。而政府的公权力用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更是社会的进步。

良性引导包括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社会组织,构建个人与社会群体的良性循环,促使每个人在遇到问题时,保持冷静和理智,并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来解决,有合法渠道去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公民意识,以减少对公共服务的依赖,不要滥用社会公共资源,否则是对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是不利的,因为社会公共资源是宝贵的。当然,对于恶意损害公共资源,如报假警等行为,则要给予严惩,方能维护社会公共资源的权威。

总之,把社会公共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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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晶晶]

标签:公共资源 需要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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