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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粪广场舞”警戒市民文化的边界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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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汉口中央嘉园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在前晚采取此举泄愤。据了解,

24日,汉口中央嘉园小区广场上,一群人正在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却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记者调查后得知,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在前晚采取此举泄愤。据了解,楼上居民和跳广场舞的人之间矛盾已久,楼上住户曾投掷过硬币、碎石,双方还发生过口角,但用大粪作“武器”还是第一次。(10月25日《武汉晚报》)

眼下,广场舞已经成为我国民众最主要的健身方式。一方面,关于“中国人最焦虑”、“中国人最着急”式的结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国人健身方式又较为单一,健身场所少之又少,许多地方的学校根本不对外开放,即便让操场闲着空着,也不让市民进去健身。此语境下,成本低廉、准入门槛低、老少咸宜的广场舞也便很快成为了“健身奢侈时代”满足公众健身基本需求的最好方式。

如果非要给广场舞一个定性,则应该归档于“市民文化”的范畴。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市民文化的繁荣发达,之于丰富市民业余生活和健身,有着不可估量的社会意义。然而,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热闹。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节奏感强、歌词幼儿园水平的《最炫民族风》等广场舞曲。因此,无论广场舞参与者有多少,有多少市民支持这种大众文化形式,它总得有个边界。一是时间边界,即不能影响别人的工作和休息;二是空间边界,即不能位于居民区和办公区。从道德层面讲,就是要尊重别人,尤其是要尊重别人的视觉和听觉。由是观之,发生在武汉的“泼粪广场舞”一事,便是居民生活寻求安静和市民文化扰民之间的冲突表现。

跳广场舞,在美国,如果确实扰民还将是件违法的事。今年8月份,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练时,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报警,前来的警员将领队王女士铐起来并开传票,警方给王女士列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声。”你看,在外国,如果你确实扰民了,一定会被传到法庭。而不只是被泼粪这么简单的事。

在我国,广场舞的音乐声音如果过大,也违法。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声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在我国,似乎存在“跳的人多了,也便合理了”的现实。再者,我国居民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的习惯和意识还没有被培养成。

市民文化的繁荣发展,不是坏事,也是建设市民社会的主要内容。但是,市民文化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则——尊重别人。正如韩寒在自己的博客中所讲的“当街上的人开车交会时都能自觉关掉远光灯的那一天,中国人才可谈革命论民主。”具体到广场舞上,笔者认为,只有广场舞的参与者都考虑附近小区生活秩序和居民权利时,市民社会才能算得上成熟了。

除了“尊重别人”的市民意识要得以践行,还有一条不得不提——人均广场面积要扩大。从目前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人均广场面积未达到“宜居标准”。如此条件之下,广场舞只能更多地在人家楼下进行。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时,既要注意休闲广场的修建,又要注意休闲广场的布局,由此来促进市民休闲文化的发展和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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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广场 市民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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