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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领表捐遗体 应打制度冷血的板子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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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路边社湖北分社”转发的一条微博触动了无数网友的心。11月12日清早6时54分,一位名为“小风”的网友在微博中写道:“昨天下午和红十字会谈遗体捐献的事情,我说我病情危重,不能亲自过去填表

11月12日,“路边社湖北分社”转发的一条微博触动了无数网友的心。11月12日清早6时54分,一位名为“小风”的网友在微博中写道:“昨天下午和红十字会谈遗体捐献的事情,我说我病情危重,不能亲自过去填表,他们的回答也很干脆,要不自己来填表,要不就不捐了,不提供上门服务。我只是想在我不治的情况下为社会再做出一点贡献……”(11月13日荆楚网)

从人性化角度分析,当地红会工作人员对于遗体捐献者的“回复”,真的太过冷血。捐献者病危在床,红会工作人员竟然让人亲自过去填表,不仅严重影响了红会慈善形象,对于广大爱心者和热衷公益捐献遗体的人群也将是一次无法弥补的重大创伤。然而,抛开这些“冷血”的讨论,就一个制度性的“接受遗体”的程序而言,该红会工作人员并不“违法违规”,他们可能更多的是在严格地“照章”办事。

就遗体捐献的法律法规,国内并没有统一的一部立法规范,现实生活中以地方性立法为主,各地标准不一,程序上有一定区别。但在具体到捐献事项上,多有类似的“当事人亲自领表”的立法规定。如《四川省遗体捐献条例》就明确规定,“捐献遗体的捐献者应先和红十字会取得联系,领取相关表格,”提供本人免冠照片,并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再以山西地方性立法规定的山西省捐献遗体程序为例:1.首先至所在地市红十字会领取太原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2.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由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切所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且同意。3.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山东省等地同样是类似的“捐献人主动领取表格”的规定。这些地方性“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必须亲自领表,意图极为简单,不过是方便红会(慈善组织)管理,以尽可能的减轻红会的工作量等,实际上并未考虑个别捐献人的特殊情况。由此其实已经可以分析得出,上述“让病危患者”亲自上门领表冷血的背后,与法律规定的疏忽乃至法律机制安排的过于“冷血”相关。

当然,出现立法规定的“冷血”程序,与立法者本身扭曲的价值取向有关。一些地方立法者更多的考虑红会的利益,而较少的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在于如何更多的方便“管理者”,而却较少的考虑如何方便最广大公众,这正是一种地方性立法被利益者“绑架”的反映,也是立法者“屁股”坐歪了的典型反映。“遗体捐献”的立法者眼眼“向上”,而不是“向下”,立出来的法往往脱离公众实际甚至背离民意。

因此,要根本上解决“让病危患者”捐献遗体时亲自上门领表的冷血,就必须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冷血”性程序设置的可能。对于程序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捐献障碍的立法,应该尽快修正修补,如规定对于特殊需求的捐献者须予以特殊服务、上门服务,地方立法填补这一“漏洞”并不难;其二,尽快在遗体捐献领域予以全国性立法,以提供给公众更便捷的“捐献”通道,并以全国性立法的方式加强对捐献者权益保障;其三,必须加大红会承办遗体捐献事项的社会责任、违法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的个别红会,应该有一个严厉的法律惩戒框框来制约。(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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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遗体 冷血 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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