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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决策始末:毛主席曾定十字方针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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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简称三峡工程),是我国长江中上游段建设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分布在我国重庆市到湖北省宜昌市的长江干流上,大坝位于三峡西陵峡内的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并和其下游不远的葛洲坝水电站形成梯

再度论证后获得批准

20世纪80年代初,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了多次特大洪灾,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于是,要求三峡工程上马的呼声再起。邓小平在听取了国家计委关于兴建三峡的计划之后,态度鲜明地说:“我赞成搞,看准了就下决心,不要动摇!”他还多次亲赴三峡考察大坝坝址。因得到了陈云、李先念、胡耀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三峡工程很快纳入议事日程。1983年初,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遵照国务院的指示,经过大量工作提出了《三峡水利枢纽150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5月,由国家计委牵头,召集国务院16个部委、湘鄂川3省、58个科研单位以及11个大专院校的专家、领导350 多人开会,对《三峡水利枢纽150米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后,多数人表示赞成。会议根据不同意见,将原报告方案修改为正常蓄水位150米,坝高提高到175米。国务院于1984年4月5日以(84)国函字第57号文件原则批准了这一方案,决定成立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即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这个决定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了社会各方面人士的不同意见,他们分别就蓄水位、防洪、移民、生态、投资等诸多问题提出了种种质疑,以全国政协常委孙越崎为首的几位知名人士更是直言劝谏:三峡工程近期不能上马。周培源等许多著名科学家则要求请不同意见、不同方面的专家参加,进一步对三峡工程进行深入论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以保证论证的科学性、权威性。正是这些不同的意见,促进了最高领导层的科学思考,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决定。邓小平首先做出了反应,他在1986年3月31日接见美国“中报”董事长傅朝枢时说:“中国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大众,兴建三峡工程是关系千秋万代的大事,我们一定会周密考虑,有了一个好处最大、坏处最小的方案时,才会决定开工,我们决不会草率从事的。”6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6]15号文件下达通知指出:“三十多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人员对三峡工程做了大量的勘测、科研、设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国务院也曾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并原则批准过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这一工程有一些问题和新的建议需要从经济上、技术上深入研究,以求更加细致、精确和稳妥。”

遵照中发[1986]15号文件精神,水电部正式成立了由部长钱正英担任组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共13人组成的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从而拉开了历时2年零8个月的再度论证的序幕。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论证领导小组从国家有关部委聘请了20位特邀顾问对论证工作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包括许多持不同意见的著名专家、学者。与此同时,成立了具有一流水平的专题论证专家组,以保证论证工作的科学性和高质量。从国务院所属17个部门和单位,中科院12个院所,28所高校和8个省、市专业部门中,总共聘请了412位专家,组成了包括地质地震、枢纽建筑物、水文、防洪、泥沙、航运、电力系统、机电设备、移民、生态与环境、综合规划与水位、施工、投资估算、综合经济在内的14个专题论证组。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论证科研网络,以配合三峡工程论证的科技攻关。另外还开展了国际合作论证,主要由我国、加拿大和世界银行三方组成指导委员会,由世界银行提名国际上著名专家组成国际专家组进行同步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以利用国际力量提高论证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确保三峡工程论证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1986年10月,经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与论证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提出了有关论证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其原则是要打破部门界限,发扬技术民主,既要充分利用过去的工作成果,又不局限于以往的结论。论证要有严格的科学方法和基础,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同意见和建议,为此决定印发各种不同意见的汇编,以便为论证过程提供必要的参考。

其宏观程序如下:先责成水电部重新论证、编制可行性报告,然后由国务院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再呈报国务院、中央政治局审议,最后提交全国人大讨论;中间还设一个协调小组,随时给人大、政协通气。论证程序则采取先专题后综合,专题与综合交叉进行。从流域、地区和全国经济发展三个层次分别考虑。 首先进行初步论证,审查各专题的基本资料、制定论证纲要和方法。在初步论证的基础上,综合择优选出有代表性的方案,可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案。各专家组对优选方案作进一步深入论证,反复比较筛选,提出推荐方案。在论证过程中,各专家组在本专业范围内的论证是独立负责地开展的。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充分讨论后提出专题论证报告,由参加的专家签字负责。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不签字,另写书面意见作为报告附件一起上报,以便在综合论证和决策时加以全面考虑。

在论证工作中领导小组还采取一定的审议程序,即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对专题论证进行审议。审议时先由专家组汇报本专家组通过的论证报告的内容,包括不同意见;然后由与会者提问,由专家组解答说明;用一定的时间阅读报告和材料准备意见,进行大会讨论;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开小规模的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特邀顾问,以及应邀出席的中国水利学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和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三个学会的理事长,进行集中审议,归纳包括不同意见在内的审议结论,再交给专家组修改、补充、定稿。这样的论证审议程序有效地保证了各种意见都有充分表达的机会,从而保证了论证结论的全面性和可靠性,有利于克服片面性和主观性。

历时两年多的论证工作胜利结束后,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随即于1988年11月召开了第9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在14个专家组重新论证的基础上重新编写的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连同14个专题论证报告和9位专家的不同意见一起上报。

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总的结论是:三峡工程对四化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好。报告推荐三峡工程建设宜采用“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方案。大坝坝高为185米,正常蓄水位为175米,水库总库容为393亿立方米,装机总容量1768万千瓦,年发电量840亿千瓦小时。大坝坝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县三斗坪镇。施工总工期为18年,第12年首批机组发电。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71亿元。其中:“一级开发”,是指从三斗坪坝到重庆市630公里江段一级开发,中间不再修建其他水利枢纽;“一次建成”,是指三峡水利枢纽建筑物一次建成; “分期蓄水”,是指水库蓄水不是一次就蓄到正常蓄水位175米,而是初年蓄到156米,以便于对库尾回水变动区泥沙淤积等情况进行观测和验证;“连续移民”,则是从准备工程开始,库区分期分批连续移民,在20年内将移民安置完毕。移民安置采用开发性移民方针,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 以促进库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同时诞生的加拿大编制的关于三峡工程的可行性报告长达310万字,其论证结论认为,三峡工程设计依据的基本材料是充分可靠的,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坝址选择合适,三峡工程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可行的,效益也是巨大的。这与我国论证报告的结论可谓不谋而合。

1990年7月6—14日,国务院在听取了重新论证的情况汇报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先专题预审,后集中审查的办法全面进行审查。一共成立了10个预审组,聘请了163位专家参加。审查的程序是:各预审组先进行实地考察,召开预审会议,于1991年5月提出审查意见;7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10个预审组的预审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审查委员会认为三峡工程前期工作规模之大、时间之长、研究和论证之深,实属中外罕见,在重新论证基础上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研究深度已达到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可以作为国家决策的依据。8月3日, 审查委员会又一次召开会议,通过了论证领导小组提交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1992年1月17日,经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对该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意见进行认真审议后,“一致原则同意建设三峡工程”。随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在审议了拟由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后,均表赞成,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3月20日至4月3日,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由国务院提交的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之后,通过了关于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的决议,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的时机组织实施。

如今,建成的三峡工程在工程规模、科学技术和综合利用效益等许多方面都堪为世界级工程的前列。它不仅为我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还为世界水利水电技术和有关科技的发展作出有益的贡献。这个跨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的宏大工程,其发电、防洪和航运等巨大综合效益,对建设长江经济带,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均呈现出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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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三峡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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