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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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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成都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逐步实现户籍人口管理向常住人口管理转变 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0万套,将2014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提供给农民工 加快推进全域规划,

除成都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逐步实现户籍人口管理向常住人口管理转变

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0万套,将2014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提供给农民工

加快推进全域规划,实施以县(市)为单位的全域规划,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推进行政区划和社区管理创新

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要围绕提升城镇化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走出一条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路子。要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优先引导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除成都外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自愿落户的农民工顺利落户;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户籍人口管理向常住人口管理转变。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0万套,启动旧城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40万户;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2014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提供给农民工;实施新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农房建设50万户。

坚持以城带乡,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四大城市群,逐步破除行政壁垒,建立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加快城市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启动第二批“百镇建设试点行动”。

坚持产城互动,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

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载能力,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强城市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就业和生活环境。

坚持公平共享,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全域规划,实施以县(市)为单位的全域规划,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让农村居民享受良好的公共服务。

坚持生态文明,提升城镇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

推进绿色城市建设,严格实施城镇蓝线绿线管制制度,保护好城镇发展所依托的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力争建成省级信息平台和市(州)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争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庄。

坚持改革创新,破除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组建省级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城镇化建设;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挖潜、节约集约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和社区管理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和撤县设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和镇改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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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利]

标签:人口 四川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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