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相貌歧视成中国社会“潜规则” 法律空白公民维权难


来源:天山网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秋子赢了,但中国反歧视之路仍很漫长 2月9日,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在上海达成和解。从郑州赴上海为相貌维权的秋子获得了一份长达3年的劳动合同,而此次纠纷的另一方——上海昂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除了提供

原标题:秋子赢了,但中国反歧视之路仍很漫长

2月9日,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在上海达成和解。从郑州赴上海为相貌维权的秋子获得了一份长达3年的劳动合同,而此次纠纷的另一方——上海昂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除了提供给秋子这份长期劳动合同之外,还公开发表了一份反歧视声明,这也是全国企业第一份反歧视声明2月10日据新华社消息)。

全国相貌歧视第一案的“双赢”结果,是值得欣慰的,它让许多关注秋子命运的人们松了一口气,也使更多的致力于反歧视的人们看到了希望和曙光。然而,笔者却认为,秋子虽然赢了,但它不过是一个根本无法克隆的个案而已,大量已经发生的各种歧视案件受害者仍处在极度的尴尬、无奈和无助之中,中国反歧视之路仍很漫长。

在当今中国,歧视存在于许多领域,而就业领域的歧视表现尤为突出,也更加引人关注和容易引起强烈反响。由主客观等多种原因造成了歧视形式的多样化和普遍化,歧视内容由传统的家庭出身逐渐蔓延到户籍、性别、年龄、身高、相貌等方面,甚至姓名、属相、血型等内容也成为区别对待、决定录用还是拒绝的堂皇理由,而有歧视思想和行为的单位也不仅包括私营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也成了歧视之源。有权威数据显示,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日益严重的就业歧视已经引起社会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不断地呼吁呐喊,尽最大努力向歧视受害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单位仍然在我行我素,对社会呼声和进步要求置若罔闻。在强大的社会偏见和习惯惯性的作用下,民间呼吁和当事人的抗争,总显得那么微弱和无足轻重。

笔者所以称中国反歧视之路仍很漫长,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在反歧视方面还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其与之配套的组织机构和有效措施。首先,我们还缺少一部基本法律,在使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得以具体化的同时,为反歧视提供法律保障。笔者曾多次撰文主张制定一部“权利平等法”,也有人主张制定一部“反歧视法”,一些学者正在起草有关反歧视法的学术建议稿。不管这部法律叫什么名,但它的基本任务必须是让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因为事实证明,当前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法律规定既不完整又分散,甚至还存在着许多法律障碍,严重影响了它的效力,以至于出现“违背法律精神却不违反法律条文”的歧视行为,使司法执法机关和受害者都倍感无奈。

其次,我们没有维护公民平等就业权的专门机构,致使就业歧视的认定面临许多困难,受害者投诉无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高度重视维护市场的平等竞争,把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当做平等竞争的一个基本内容,它们一般都设立专门的平等就业委员会,既是公民投诉的受理机构,也可以评议认定就业歧视和调解裁决就业歧视纠纷。而在我国,遇到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却找不到权威的机构受理和裁决,受害者最终不得不默默承受。

最新消息显示,一部将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制度化和具体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即将进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接受审议。这让人们看到了希望。然而,一部法律由草案到最后表决通过,仍有复杂的程序,还要经过激烈的利益博弈,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公众的愿望和要求,最终能够发挥多大的实际作用,特别是在消除社会中根深蒂固的歧视思想方面收到多大效果,我们只能寄予厚望,并拭目以待。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黄倩]

标签:凤凰湖北 就业 法律 受害者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