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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拒支付公车违章罚款被起诉 法律监管成空白

2013年07月10日 07:19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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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图文:公车违章罚款 到底该由谁买单

一起官司牵出纠结话题 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多种操作方式并存 相关各方说法不一

公司一纸协议,将公车违章罚款“转嫁”员工个人。面对高达9300元的费用,月工资不到4000元的员工悄然离职。公司为追讨这笔费用,将员工告上法庭。庭审时,双方各有说辞,均不让步。经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共同承担。

近日发生在武汉的这起官司,引出一个话题:公车违章罚款,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近万元罚款 逼得员工辞职

自2011年9月起,28岁的小林开始担任武汉某公司销售员。公司共有2辆公车,没有设专职司机,一旦有人订货,就由几名销售员开车送货。

因销售业绩突出,小林很快被提拔为业务组长。随后,公司和他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单位公车违章的罚单,全部由他个人承担。

去年9月,公司清算2辆公车的违章罚款,费用高达9300元。小林吓了一跳:他月工资3800元,罚款相当于两个多月的工资!他不愿出这笔钱,但公司以双方签订了协议为由,拒绝分担罚款。于是,在还有一个月工资未到手的情况下,小林于去年10月悄然离职。

公司将小林起诉至江夏区法院。今年5月庭审时,小林承认曾经开单位公车违章,但属于职务行为,板子不能全部打在他的身上;此外,公司对送货时间有强制性规定,且任务量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超速行驶或者违章,因此单位也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而公司仍一口咬定“协议在先”,还称小林的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其他损失1.4万元。

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共同承担这笔费用。

具体由谁交 三种方式并存

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家单位,发现有三种处理公车违章罚款的方式。

武昌一制造业公司设有车队,配备了20辆公车,分别由20名专职司机驾驶。“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买单,公司没有相关津贴。”一名谭姓司机告诉记者,去年一年,他一共违章23次,自己为此借了3本驾照消分,还交了2000多元罚款。同事中,罚款最多的有3000多元,但也有人一次罚款都没有。“我月工资才 3000多元,罚款交下来,有点吃不消。不过,之后我开车小心多了。”他说。

43岁的文先生在汉口一家IT公司工作。公司配了2辆公车,没有专职司机,谁要用车就由谁开,违章罚款由公司统一缴纳。“我们开车出去也是为了办公事,如果要员工自己缴罚款,谁还愿意出去?”文先生说,他先后在8家小公司工作过,都是这样处理方式。

58 岁的黄师傅是武汉某高校车队司机,去年因违章被罚款1700多元。“不过,这笔钱算是单位交的。”他说,学校按公里数提供出车津贴,每月结算一次,路桥费也实报实销。他每月开车2000多公里,折合出车津贴300多元。“如果不违章,这笔津贴就可成为收入的一部分,多好。”

另外,还有一些单位实行双轨制:根据司机用工性质的不同,有的违章罚款由单位缴纳,有的则由司机个人承担。

各说各的理 观点难以统一

接受采访时,多名公车司机表示,开公车是职务行为,违章罚款理应由单位买单。

司机唐师傅说,他月工资3000多元,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还要交罚款,实在伤不起。“有些违章也是身不由己。有时行程紧急,车上的人一路催,如果是普通同事,我还可以挡一挡;但如果是单位领导,你说么办?”

武昌一家公司的车队负责人则认为,违章罚款应该由司机个人买单,“我们当然希望司机都能遵章守纪。如果罚款由单位买单,容易让司机懈怠;由司机买单,能约束他们的行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一家制冷科技公司老总钟先生介绍,为了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单位两辆公车的违章罚款以往一直都由公司买单,一般一年2000多元。但 2010年年检时,罚款飙升至近万元。于是他作出决定:以后的违章罚款,当事司机也必须出一部分钱。“其实我就是想吓唬吓唬他们,但效果很好。打那以后,违章明显少多了。”他说。

汉阳居民陈昆说,他所在单位有7辆公车,被分配到各个业务部门,每个部门各指定一名司机驾驶。一年下来,自己所在部门的这辆车违章罚款达4000多元。去年底,部门负责人让员工帮忙解决“实际困难”,拿个人的驾驶证帮忙消分,不愿消分的就“捐钱”,自己被“分配” 消5分或者交罚款300元。最终他选择消分,但心里还是有些不平衡,“单位多少也应该出点钱吧。”

虽然无规定 依然有迹可循

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方世荣认为,公车违章罚款如果全部由单位买单,可能会纵容司机漠视交通规则,由此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开“霸王车”,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相反,如果由司机买单,可以对他们的驾驶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交不起罚款的说法站不住脚——你不违章不就可以了吗?”

武汉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秦前红表示,公车违章罚款到底该由谁交,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单位内部自己操作,因此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他说,不少单位为公车违章买单,减轻了司机的负担,却与《交通法》的立法目的相悖。《交通法》的立法精神在于让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受到惩罚,所以公车违章罚款的买单方式,应从促进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由单位、司机协商分担,既能照顾司机工资普遍不高的实际困难,又能约束他们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违章罚款 法律 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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