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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专营体制 请自食盐开始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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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4年4月26日中国经营报报道)4月12日,国家发改委悄悄地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即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

(据2014年4月26日中国经营报报道)4月12日,国家发改委悄悄地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即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之所以说“悄悄地”,是因为该条消息并没有引起舆论的关注。一些门户网站甚至没有这条消息。但是我认为,这实在是条很重要的消息,因为在如今实行专营的商品中,只有食盐和烟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被废止,虽然不等同于食盐专营本身被取消,但它表明本届政府在改革食盐管理体制方面,是有诚意的,至少能够推动打破食盐领域的垄断局面,可以乐观预期食盐的官营体制不会维持太久。

现行食盐专营始于1996年,当年通过了食盐专营办法,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根据该办法又颁布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而使食盐成为我国仅有的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而给食盐以专营借口的,则是所谓的为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当时中国正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项工作,可实施效果不理想,这促使政府开始考虑食盐专营。

虽然粮食比食盐重要的多,但国家对食盐而非粮食实行专营,这背后的因素还在于,在中国,食盐专营的历史几乎和中国历史本身一样漫长。远在春秋战国,当时的齐国宰相管仲就提出了“官山海”政策,即对盐铁实行专卖。管仲的“官山海”还以税的形式,到了文功武略的汉武帝时期,因抗击匈奴的需要,真正将冶铁、制盐、铸钱等收归官营。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盐铁论”就发生在汉代,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集各地贤良文学60多人与当时的官营政策倡导者御史大夫桑弘羊公开辩论,史称“盐铁之议”。这次辩论后,酒类禁榷被取消,但盐铁仍然官营。此后,从中唐开始,历经宋元明清千余年间,盐专卖得到加强。可以说,这一切的源头,要算在管仲的盐铁专卖思想上,它是我国食盐专营制度的滥觞,影响至今。

为什么历代政府如此重视食盐专营,要牢牢掌握食盐专营权?原因很简单,在税收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食盐专营的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据统计,盐课收入成为历代朝廷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财政来源。这种情况到了清末,导致官员们宁愿做盐运使,也不做权重一时的一方诸侯。因为前者是个肥缺,也是腐败的重灾区。

今天,尽管食盐的重要性大大下降,但这种历史“遗毒”还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决策者,被管制者拿来为专营体制做辩护。

然而,如果说历代朝廷对食盐官营有着财政制约这个不得已的因素的话,今天由国家垄断食盐的买卖,只会带来暴利和腐败,有百害而无一利。

在专营体制下,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两套机构一套班子:盐务部门和盐业公司,造成盐业公司政企不分,既是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从而为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甚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以及其他由垄断带来的利益提供了可能。

根据一些专家的说法,盐业公司的垄断机理是:盐业公司凭借专营权,突破食盐批发环节,对上游生产领域及下流零售领域也具有控制权,从而从具体市场的专营(合法垄断)扩张成为盐业产供销全行业的垄断。这种纵向垄断行为直接导致在确定的市场上,盐业公司作为食盐产品唯一的经销商,对专营产品具有垄断定价的权利,在欠缺制度约束下,食盐专营经销商得以压低生产商的供货价格,并凭借垄断地位尽可能地抬高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实现其垄断利润。

具体来说,盐业公司控制着食盐生产。生产企业的效益主要取决于食盐计划,表现在:在制定食盐计划中,盐业公司向制盐企业索要各种补贴、回扣;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盐业公司以运费补贴、仓储补贴、回笼货款奖励、销售奖励等名目降低了被列为国家指令性价格的食盐价格。它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专营垄断下的盐价要比市场竞争下的盐价,高出几倍。

目前,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500元,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元至600元。盐业公司的这种垄断甚至使得由政府特许的盐业生产企业对盐业公司也高度不满。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希望改变不合理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

有暴利的地方就有腐败。比如,2007年浙江盐业系统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大腐败案,涉及10个县市,其中杭州市盐务局领导班子全军覆没;2008 年,广东盐业总公司也出现腐败窝案。不仅如此,专营体制也未必能很好地实现其冠冕堂皇的“加碘”目的,造成一些地方的民众用不上碘盐,或者食用碘盐过量。例如,曾有报道,在产盐大省青海,有碘缺乏症患者近18万人,原因在于,暴利使得盐业公司背离了其担负的公共职能,导致执法犯法倒卖“私盐”的现象屡禁不止,致使很多牧民长期食用无碘盐和工业盐。

更为恶劣的是,专营体制养成了盐业公司动辄以“公共利益”名义打压批评者,容不得人们批评它。在这方面,笔者算是领教了盐业公司的“厉害”,差点吃了官司。若干年前,笔者写了一篇批评食盐专营体制的评论,四川的《经理日报》进行了转载,万没料到,该省盐业公司通过其律师给我所在单位打电话,又发传真,说我的文章影响了他们公司的声誉,使其在一个月里销量下降,要我赔礼道歉,否则,就将我告上法庭。我的文章根本没涉及到他们公司,我批评的只是食盐专营体制,怎么就影响了他们的声誉,导致销量下降?但人家就是这么说的,而且还通过律师显示郑重其事,而律师也语带威胁。

现在想起来,感觉滑稽得很。刚开始时也不想搭理此种无理取闹的行径。后来对方又打来几次电话,看架势,一定要我道歉。说实话,当时还是有点怕打官司,因为对方财大气粗,有专职律师,我乃一介书生,如果他们在当地起诉我,我很可能败诉,即使能赢,也费时费钱,感觉很不值。所以,抱着息事怜人的态度,我给他们写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后来他们就放到其网上,说是我道歉了。

从笔者亲历的这件事可以看出,盐业公司不仅要通过价格垄断攫取高额垄断利润,赚取不义之财,而且,对任何他们认为敢于冒犯其利益之事——哪怕与某个具体的企业并无直接关系——也可通过“莫须有”的指控,借助司法的力量“合法”地进行打击,以儆效尤,迫使批评或反对者“失声”。而一个普通公民是很难在和拥有各种资源和力量的垄断企业的较量中取胜的。这正是一切垄断力量让人可怕和可恶的地方。

事实上,对于取消食盐专营,这些年一直有人在呼吁,包括官方学者,但之所以迟迟取消不了,根源在于,盐业公司在维护食盐安全和防治碘缺乏病的公共利益的外衣下,形成了一个专属于自己的既得利益,别小看了这股力量,据国资委[微博]的官员透露,他们曾上书国务院,并以在主流媒体投放广告的方式诉诸于普通民众,由于一般民众并不清楚这中间的情形,也就容易相信不专营会造成碘缺乏病的说辞,再以民意来挟持高层,从而致使相关部门的改革方案难产。前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在2001年就曾提出对盐业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最后不了了之。可见,盐业管理体制变革之难。

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这么长时间地对食盐实行官营。好在这轮放松政府管制的改革中,国家发改委明智地废止了许可证管理办法。但这只是开始,要真正打破盐业垄断,放松管制,进而打破一切大小垄断,必须广泛地动员包括政府、民间和舆论在内的社会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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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专营体制 食盐 凤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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