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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旁观者的冷漠看道德背后的法律缺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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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河南打工青年邓来英在福建石狮市街头,面对正在实施抢劫的歹徒,他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制伏歹徒,并将包送还给随后赶来的陈女士。忽然一个手拿一尺多长砍刀的年轻人在围观的人群中乱砍。邓英来不顾大腿被

6月27日,河南打工青年邓来英在福建石狮市街头,面对正在实施抢劫的歹徒,他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制伏歹徒,并将包送还给随后赶来的陈女士。忽然一个手拿一尺多长砍刀的年轻人在围观的人群中乱砍。邓英来不顾大腿被砍伤继续与歹徒进行了5次搏斗。“在我抓歹徒的过程中,如果能有人帮我一把,我也不至于被砍成重伤,歹徒也可能不会跑掉,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气焰也不会那样嚣张。”提起6月27日的那一幕,邓英来对围观群众的冷漠和麻木还感到痛心不已。(7月28日《郑州晚报》)

痛心的岂止是邓来英一人?在无数个类似的事件里,我们看到了无数围观者视而不见的眼神。那一刻,人们无需承担见义勇为的遭遇伤害风险,只需伸出一双温暖的手,可是都没有人这样做。

面对围观群众的冷漠,我们一直在追问:今天的道德感的缺失,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个人物欲的刺激,让人仅仅关心个人利益?还是在现代人的观念中,已经失去了对生命的起码关注?

对此,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郭梓林先生认为,“在熟人的社会里,是熟人在约束自己,当人们流动起来之后,不但熟人约束不了自己了,陌生人更约束不了”“在改革开放前,我们处于一个信息相对封闭,人口相对不流动的社会,行动和思想都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只要有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和规范就行了。当让个人置身于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中,人们失去了道德规范形成的束缚。然而,一进入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和城市人口激增的时代,原来的法则就会彻底消失。”

这样的分析也许不无道理,但是仍然让人感到困惑:据西部商报报道,2004年12月10日晚,岷县堡子乡村民侯某,借着酒劲闯入卢某家,对卢某的女儿明明(化名)和其母亲进行强奸。事发后第三天,明明的哥哥回家得知后报警,但民警并没有调查,只把当事人双方叫去做了笔录,并没有对嫌疑人侯某采取强制措施。侯某在警方调查的当天晚上再次来到明明家中施暴,并当着明明母亲的面,对明明连续强奸3次,接着又对明明母亲以及前来求情的明明的奶奶进行强暴。明明的哥哥立即跑到村上向200多户人家求救,然而村民大多关门谢绝。

按郭先生的说法,为什么在一个与外面的市场社会基本隔绝的“信息相对封闭”的村庄,面对色魔连续强暴一家三代,同是“熟人”的200多户乡邻面对求救,却视而不见、“关门谢绝”?

可见,冷漠是人不分生熟、地不论南北。社会的开放、人口的流动并不是产生人们道德冷漠症的必然因素。

也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的道德破坏始于晚清。从五四运动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旧的道德秩序一直被破坏,新的道德秩序却一直未能确立。试图从重建道德的角度对人们的道德冷漠症加以施救。并且提出两剂药方:一是慈爱心。只有慈爱,才能够像无声的细雨,渗透进灵魂,改变精神世界。二是敬畏感。让人相信冥冥之中一双审判的眼睛正注视着人间,让那些不承担道义责任的人,受到自己内心的谴责。如此,冷漠的幽灵定然会从中国大地消失。

如何让人产生“慈爱心”和“敬畏感”?靠道德教化吗?中国是一个礼仪道德之邦,从来不缺乏道德教化。“扶危救困”、“舍己救人”一直是中国人的基本道德准则,然而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见死不救的事情一再在我们身边发生?道德是人的内心信念,它离人的行为准则毕竟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道德的重建毕竟不能仅靠道德本身,特别是在一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离开法律谈道德,往往会让人失望的。

什么是法律?德国法学家耶林说: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结合,使他们之间保持平衡的手段和工具就是法律。法律通过给予报酬的手段对人类的权利加以规定,通过进行制裁的手段强制人们履行义务,这样就可以实现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因此,旁观者对于受害者来讲,是义务主体,他负有施救的义务,当他施救的时候,他是在维护社会利益,但同时他又是权利主体,作为权利主体,他希望自己的生命权利得到合理的保障,如被救者的合理报答、国家给予的伤残附抚恤金、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等,只有他的上述权利得到法律的、而不仅仅是道义上的保障时,才能使施救义务成为一种可能,因此他的利己主义是合理的。他在利己的时候也同时在利他、利社会。

道德从来是与法律紧密相联的,道德只能约束道德高尚的人,而对不讲道德的人是不起作用的。因此道德的重建必须依靠制度的创新和法律的保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除了各地标准不一的“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以外,还没有一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的法律、法规。

一个不能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的社会,决不可能是一个有道义的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当冷漠已经成为习惯的时候,观念的变革是艰难的,一味哀怨道德沦丧、人心不古也是徒劳的,否定制度创新的引导作用,坐而论道,并不能解决问题。在有效解决“旁观者”权利的前提下,促使“旁观者”履行义务,才是一种较为务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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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法律 旁观者 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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