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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公司增资扩股 155万元投资五年返收益387.5万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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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扩股,股东交155万元却无股权,5年纠纷尘埃落定—— 原标题:155万算投资 公司返收益387.5万公司增资扩股,股东王某交了155万元,结果却没有股权。这起股东纠纷案经过长达5年的一二审

公司增资扩股,股东交155万元却无股权,5年纠纷尘埃落定——

原标题:155万算投资 公司返收益387.5万

公司增资扩股,股东王某交了155万元,结果却没有股权。这起股东纠纷案经过长达5年的一二审后,法院最后调解,155万元算投资,王某获得387.5万元收益。

要求公司确认股权遭拒

2008年,黄梅某置业公司因资金问题增资扩股,决定由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负责弥补175万元的资金缺口。已缴纳股本20万元的股东王某,于当年1 月、6月分两次缴纳股金30万元、125万元。因“每人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增股额限制,2009年1月,该公司将王某增股的95万元分别记在公司股东王某某名下40万元、贾某名下40万元、徐某名下15万元,并退还王某20万元。

出资后,王某要求公司确认其股权,公司以“每人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为由,拒绝为王某出具超额的证明。去年4月,王某再次要求公司确认其出资并出具出资证明,仍遭公司拒绝。去年5月,王某向黄梅县法院起诉。

公司返还387.5万,王某不再持有股权

一审法院判决,黄梅某置业公司应按155万元向王某出具《出资证明书》。该公司不服,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黄梅某置业公司认为,除了王某原来享有的20万元股本外,其他135万元均为债权融资。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缴纳的155万元中,其中20万元已由公司签发了《出资证明书》,按增资扩股决议,王某入股最高额不超过60万元,公司还应向王某签发《出资证明书》40万元。余款95万元是在王某的同意下分解到公司其他股东名下,表明王某是实际出资人,具有隐名股东身份,但王某不能据此要求公司签发95万元《出资证明书》。

二审法院法官介绍,王某坚决要股权,黄梅某置业公司也分毫不让,考虑到强行判决不仅会对该置业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会让王某与公司之间产生隔阂。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做工作,协调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所缴纳的155万元投资款,由黄梅某置业公司按1:2.5的比例返还387.5万元收益,王某不再持有黄梅某置业公司相应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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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佳利]

标签:公司 155万元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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