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上限扩至10万元 为期两年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上限扩至10万元优惠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继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

原标题: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上限扩至10万元

优惠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继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外界一直关注扩围后的优惠政策上限是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调整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将降低税负,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 解读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上限为10万元?

答:首先,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是在内外资企业“两法合并”时确定的。这一标准借鉴了国际经验,也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研究,同时,还考虑了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利益等因素。

其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征管机关只需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根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界定即可。

此外,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是否会影响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此项优惠政策出台时虽已到2014年4月份,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截止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前,国家曾连续两次出台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为一年,优惠期限较短。因此,现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四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次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执行期限,从2014年1月1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

■ 数据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

■ 链接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

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

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任莎]

标签:企业所得税 税费 优惠 小微企业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