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鸣: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 加快恩施生态文明建设
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率领调研组来到我州,就《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州委书记、州人
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率领调研组来到我州,就《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陪同调研。
在当天的汇报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州政府关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州直有关部门、部分省州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就两个法规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防治的共识正在形成,环境更加优化,氛围更加浓厚。与此同时,我州始终把水土保持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专门出台了创建保持生态文明州实施方案,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认真听取了有关情况和建议后,王建鸣说,近年来恩施州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自觉,一方面抓土壤酸化治理、农业投入品管控、农业标准化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创新示范,耕地质量保护与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另一方面,明确提出2018年12月建成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州,每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迅速行动、务实推进,两者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王建鸣强调,无论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是水土保持工作都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更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成美丽恩施的内在需求。恩施州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法律法规具有重要作用。恩施州要继续发挥生态优势,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要运用市场的办法,引入社会力量,不断提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能力。要抢抓机遇、搞好立法,形成进一步维护促进地方发展的有利环境;要从立法上区别对待,具有可操作性,不断发挥生态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副主任委员栾丽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出席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瞿赫之、副主任陈学明,州政府副州长庞红艳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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