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大幕拉开:热闹的“温情剧”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实施 不常看望老人违法

 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

与1996年颁布实施的老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的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了85条,而新增条款多属于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范畴。新法除了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还有颇多亮点:亮点一:财产处置,必须充分尊重老人意愿;亮点二:常回家看看也被写入法律。[详细]

立法后首例案件宣判 无锡女子被判每两个月看望父母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 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 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详细]

网友公布“最伤父母心的9句话”引发年轻人反省

“谁叫你们把我生到这个世界来的?”“我的事情不要你管!”“你们真没用!”……近日,网上一个帖子列出了最让父母伤心的9句话,由此引发了很多年轻人的反省。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年轻人至少说过这9句话中的一句或是几句。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网友,受访者大多表示,两代人之间,气话不用放在心 上。

关山一家地产公司的“喵嘟嘟”今年30岁,记得上小学时,不知道为什么事跟妈妈争吵,她对妈妈说,“你生我还不是为了养老,我以后全部还给你!”当时妈妈 一言不发,默默地走开了。现在她自己已经成为一位母亲,已经完全能够体会父母对子女那种无私的爱,如果孩子将来对自己说这样的话,她觉得那真是让人受不 了,太寒心了![详细]

“孝心”上演:“纠结”的常回家看看

专家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对老年化的长期战略

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研究员余少祥,解读这部法律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产生的影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更强调国家、政府的责任,强调国家对社会事业投入的比例。”余少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赡养人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非常详细规定,强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但是,养老社会化是一大趋势,国家和政府在养老中的责任应当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看,我国真正要实现老有所养,还有一定的距离。”余少祥说,全国老龄委等部门可以制定一些配套的规章,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某些方面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各省区市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经济发展情况颁布一些政策、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有些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详细]

有假不敢请父母陷“空巢” "常回家看看"很难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记者注意到,“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同时,我国也规定了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探亲假”出台32年缘何“遇冷”?是谁动了你的探亲休假权?“常回家看看”何时不再“雾里看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存在饮食起居、日常护理等方面的难题,然而,更严重的是“精神空巢”,这对于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尤为明显,“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是众多城市“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实写照。著名社会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说,“空巢”是子女和父母的长期分离所致,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现状,依靠假期回家看望父母十分重要,中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精神”发展不能出现“断层”。[详细]

用法律来约束"回家看看"的孝心 规范还是强制?

“常回家看看”入法,就是要用法律约束孝心,对此,一些市民认为这是一项明智之举,将为人子女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可在社会上树立关怀老年人精神权益的意识;但也有人认为入法容易操作难,“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无法用硬性标准判定,法律是不能让亲情回归的。

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详细]

幕后的"观众台":立法更需权利的保障

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网友呼吁:增加带薪假期

一首《常回家看看》曾经火遍大江南北,“空巢老人”的问题也是社会热议的焦点。此次将“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立法,有网友认为是“从当前国人的道德水平、生 活压力、老龄化趋势、社保危机等状况上看,给弱势群体一个申诉依据”,网友“新升”也认为:“就是为了管住那一小部分人,而不是为了大多数的人”。

网友“陇西-王强”很无奈的表示:“不知不觉违法一年多了,可是就是抽不出时间啊。”象他这样的网友还有很多,网友“新微士”称自己很渴望回家看看父母: “可是工厂老总平时连法定休假日都难得批,辞工也不易,这边又养小的,放个新年假车费又贵人又多挤,时间又紧迫,路途又遥远,回个家实在大难啊!好难过 呀!”

网友“扬泌”认为最关键的在于:“尽快出台细则,一年中必须探望几次?探亲假是不是从四年一次改成一年四次?报销是不是从硬座提高为飞机?退休老人的医疗 关系能不能转到子女所在城市?这些问题都急需细则规定。”网友“神徒”则建议:“坚决落实并强制执行带薪假期是执行法律的根本,同时应该增设老人节,增加带薪探亲假期。[详细]

配套设施改革 常回家看老人应由政府社会共同推动

中国城市化、小家庭化、老龄化是客观国情、民情,与之伴生的则是大量独居老人,而随着子女数量的减少,家庭养老难以为继,更多老人也需长住养老院。这就使子女是否看望老人这样的问题迅速凸显出来,甚至成为社会必须去捍卫的行为规范底线。

具体而言,不妨先从网友呼吁强烈的探亲假上入手,优先保证这一假期的严格执行。同时,也不妨积极鼓励子女与老人就近居住、共同居住。新加坡的公屋制度中就特别设定了此类居民的优惠购房条件。我国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制度设计时也不妨加入这样的安排。[详细]

国外赡养老人立法扫描:欧洲看望父母量化到日

在整个欧洲,由于整体养老制度比较完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更多地指向“精神赡养”。以法国为例,法国社会重视家庭的观念,通过法律落到了实处。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

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详细]

 

结语

养老,是横亘在所有人面前的一座大山,也是我们终究要攀过的大山,且不论“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对与错,是与非,在父母感到孤独的时候,为人子女去探望也是分内之事,不要因为繁忙而陷入“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无奈,而国家在立法规定公民义务的同时也应该细化国家的义务,在社会上创造更适合养老的空间,让老人们在感受亲人的温情的时候,也可以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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