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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来约束"回家看看"的孝心 规范还是强制?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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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法律约束孝心可行吗? 在外地工作的你,今后一定要记得常回家看看父母,否则可能涉嫌违法。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中首次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

原标题:用法律约束孝心可行吗?

在外地工作的你,今后一定要记得常回家看看父母,否则可能涉嫌违法。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中首次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入法,就是要用法律约束孝心,对此,一些市民认为这是一项明智之举,将为人子女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可在社会上树立关怀老年人精神权益的意识;但也有人认为入法容易操作难,“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无法用硬性标准判定,法律是不能让亲情回归的。

正方

给更多的年轻人提个醒

林泽锋

现在很多年轻人的确很少回家看父母,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回家看父母的一定都有自己的理由,那为什么还要用法律来约束孝心呢?法律是站在老人那一边考虑的,父母真正需要的不是我们带给他的财富,而是我们要常常回家以解老人思念之情。等到我们真的有经济能力或者有让人觉得挺有面子的时候,就怕那时候“子欲养而亲不待”。所以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可行,该法的目的就是呼吁一些因为种种理由不回家探亲的人们,“父母就是想见见我们,和我们面对面聊聊天,吃吃饭,逛逛公园……”

法律约束孝心为时代所趋

杜美霞

受时代所趋,我们不得不将“常回家看看”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

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所以,关爱老人,适当引导子女“常回家看看”,可以排解老年人的心理负担,从而化解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有利于家庭美满、社会和谐。

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快节奏的生活等因素,一些人不愿回家。然而,亲情不容割舍,以法律为名,提醒子女“常回家看看”,尤为重要。

“常回家看看”贵在倡导

王萧

有人担心,将“常回家看看”确立为法律义务,强制力的威慑可能造成“被回家”的尴尬,执法也不易操作。这可能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常回家看看”入法具有鲜明的社会法特征,更多的是从鼓励、倡导的角度来设定权利、义务,意图是在家庭中确立子女的孝道责任,在社会上树立关怀老年人精神权益的意识。它并非刚性的强制性要求,而是一种软性的指引性规范,重心不在惩罚而在引导教育。

切莫辜负了善良的“孝法”

马丽芳

将探望父母从道德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个人觉得不同于一般强制性法律,它的真正涵义是传播一种孝、一种爱、一种精神。希望奔波在外的子女们能够挤出一些时间,回家跟爸妈聊聊天,同时,这项“孝法”也能警示某些剥夺劳动力时间的公司,员工犯“孝法”,他们也要背负帮凶的法律责任!

社会和谐就是从这些细节中慢慢改善的。

“常回家看看”不再是一首歌

黄福城

统计显示,当下全国近2亿的老年人有将近一半的子女不在身边,扪心自问,你有多久没有回家看望父母?许多常年在外工作生活的子女一年只回家一次两次,一次只待四五天。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为了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很有必要,如今“常回家看看”不再是一首歌,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为人子女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约束道德,从经济赡养升华为精神赡养,保障每个老年人的利益。

反方

道德法律化不是万能的

郑江东

有些道德规范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如“诚实信用”原本是道德原则,早已成为我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法律代替不了道德,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道德只是靠人们内心信念、风俗习惯、舆论去遵守的。

常回家看看说白了,只是父母要求子女加强他们精神上的赡养,一旦法律化后果就严重了, 可操作性根本不强。比如一年回家几趟才算不违法?离家近的远的甚至都出国了要不要个量化标准?当年大禹治水三年不入家门,现代的孔繁森、焦裕禄们的先进事迹是不是要重写?子女违法了受到法律制裁,父母是不是赢了官司可能丢了亲情?

这样的立法就跟广东规定未满10周岁不能单独交给未满16周岁的人看管如出一辙,真拿法律当儿戏,太伤害法律权威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周呈铭

用法律约束孝心,出发点是好的。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既然把“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那就“有法可依”。只是,子女们会做到“有法必依”,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吗?再者,新法也没有具体规定多少天回家一次才不算违法,让人如何把握回家的“度”?当然,这也会让执法部门感到困惑,怎样做到“执法必严”?是靠老年人起诉还是靠有关部门查访?就算子女因没回家而违法,恐怕没有几个做父母的会将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最关键的是,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因为生计、经济等其他原因,不可能“常回家看看”,如果都违法了,执法部门又如何做到“违法必究”?

“常回家看看”入法,无法实际操作,更是难以落实。如此法律条款到头来只会沦为“一纸空文”,反而有失法律的威信。

反而使问题本质“尴尬”

黄玉静

用法律约束孝心是道德体系崩溃下的补救举措,初衷虽好,可惜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一刀切。从表面上似乎解决了问题,事实上反而“尴尬”了问题的本质。试想如果连孝心这样起码的亲情都必须依靠法律条文来约束的话,我们的社会公德走到了何等无奈的边缘?

法律只能约束外在形式

吕炜科

乌鸦反哺的孝心是晚辈发自内心的主动行为,而通过法律强制执行是被动行为,两者不可相提并论。子女没回家难道还要闹到法庭?法律只能约束外在形式,孝心与否鞭长莫及。此外,与“常回家看看”相应的保障体系并不健全。

再好的法律也不能逼人“常回家”

陈筱霞

把“常回家看看”纳入老年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子女心里是否装着老人,哪怕只是打个电话,老人们都会觉得很开心。将这样一个道德层面的行为纳入法律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没有量化,操作起来就很困难,担心这样的法律条文变成口号式的、号召式的规定。

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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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

标签:法律 大讨论 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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