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调整生育政策不代表放开二胎
原标题:卫计委:调整生育政策不代表放开二胎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现在很多人把生几个孩子狭义地理解为生育政策,事实上,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
专家观点
陆杰华:
生育政策已迎来调整窗口期
昨日,人口学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所提到的完善生育政策并非新的提法,早在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我国已明确提出要完善。所谓生育政策,不仅包括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单独二胎”政策放开,还包括提高对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对失独家庭的扶持等多方面内容。
陆杰华认为,根据目前的人口形势,我国生育政策已经迎来调整窗口期,原因是我国已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偏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我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口。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1.8左右,已经低于国际公认的2.1的人口更替水平。进入21世纪,我国持续维持低生育水平。
另外,少子化和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2000年“五普”的数据显示,我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22.8%,到了2010年的“六普”,这一比例快速下降到16.6%,少子化现象日渐明显。与此同时,我国老龄人口还在持续增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4.3%。
另外,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还显示,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首次下降。“这也从侧面表明,我国的人口红利已从丰厚时期进入到下行通道;按现在的下降速度,可能到不了2030年,我国劳动力将出现‘负债’。”
不过,完善计生政策不等于放开二胎。陆杰华明确表示,人口计生政策调整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并不矛盾;而且“逐步完善政策”并不意味着要“放开二胎”。
据了解,我国的计生政策一直处于调整完善中,比如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二胎,部分地区“单独”家庭也能生二胎,部分省取消一二胎之间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允许再婚夫妇生育二胎或三胎等。“我国的生育政策最终应实现城乡同策、地区同策。”陆杰华说。
1953年8月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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