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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开庭并未涉及房产 巨额房产之谜存疑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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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新华社发 昨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审理,龚爱爱当庭否认指控。公诉方建议刑期2年半到3年,法庭将择日宣判。 令公众关

图为: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新华社发

昨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审理,龚爱爱当庭否认指控。公诉方建议刑期2年半到3年,法庭将择日宣判。

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多个身份证怎么来的

龚爱爱在庭审中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赠送”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

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该户口在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口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尚未发现购房资金违法

庭审中,检方称,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神木县公安局走访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专家观点

本案折射户籍制度漏洞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说:“漏洞可能导致有些人拥有双重户籍、两个身份证,甚至身份证重号。”“户籍管理制度有体制方面的弊端,”北京一位多年从事户籍管理的王姓民警举例说,一些在北京上完大学的学生回到老家生活工作,当地公安机关并未收缴其在北京的身份证,并重新办理了当地身份证件,于是导致一个人有两个“有效”身份证。另外,身份证件丢失后,只需到派出所报案,填写申请,然后拿户口簿补办。“真丢假丢完全无从考证。”她说。

陈波建议,户籍信息管理应该提高科技含量,并改革现有管理制度。

■两大悬疑

大量房产如何处理

专家称,要看购房款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资金来源合法,房产就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如果购房款不合法,查证属实,国家司法机关将予以收缴、拍卖变卖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只要目前没有查到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最关键的就是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有新的犯罪事实出现,应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是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房姐”龚爱爱案发前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有网友质疑,龚爱爱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证明龚爱爱不是,她就构不成此罪。”洪道德说。

据陈波介绍,《刑法》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范围。“一个是从单位性质判断,一个是从当事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判断。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副行长,是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要看法律认定,与本人是否系长期合同工无关。”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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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房产 房姐 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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