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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 子女有权剥夺继母的武汉公房吗?


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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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继子女能继承这间公房吗?父亲突然去世,留下公房一间,子女叫继母立即搬出去并继承该公房,继母却以公房是用她的名义购买的而拒绝。昨悉,在首义路街司法所调解下,子女念在与继母曾经生活的情分上,同意继

原标题:继子女能继承这间公房吗?

父亲突然去世,留下公房一间,子女叫继母立即搬出去并继承该公房,继母却以公房是用她的名义购买的而拒绝。昨悉,在首义路街司法所调解下,子女念在与继母曾经生活的情分上,同意继母拥有这套公房。

17年前,王先生和肖女士组成再婚家庭。2009年,两人所住房屋拆迁,王先生将拆迁款悉数分配给自己子女与妻子肖女士,还以肖女士名字购买了一间公房,但为方便生活,老两口搬进了王先生大儿媳娘家的房屋中居住。老人与下辈之间一直相安无事。

今年7月,王先生病逝,子女要求肖女士搬出大儿媳娘家的房屋,并继承肖女士名下的公房,但遭到肖女士拒绝。为此,双方曾多次到社区及街道反映各自诉求。王先生三子女认为,肖女士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且未对自己尽抚养义务。而肖女士认为公房是自己的,谁也不能拿走。

经调解,9月26日,肖女士与三个继子女达成协议,肖女士从居住的大儿媳娘家的房屋搬出,三个继子女放弃公房继承要求。

司法解释

司法所负责人称,公房以肖女士名义购买,不是王先生财产,不符合继承条件,且该公房只有使用权并无产权。根据规定,使用权无法继承,因此,也不存在继承问题。继母与继子女间虽无血缘关系,但毕竟曾同在一个屋檐下,亲情尚存,继母年老,老年人合法权益应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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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武汉房产 继母 房产遗产 凤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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