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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摔下后打了两年多官司 建筑工摔伤获赔146万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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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没有取得建筑资质却承包建筑业务,不料雇员在施工过程中致残。该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历时两年多,最终法院判决:雇主承担144.7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和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没有取得建筑资质却承包建筑业务,不料雇员在施工过程中致残。该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历时两年多,最终法院判决:雇主承担144.7余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和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苏某到汉阳区法院领取了全部赔偿款。

2010年5月,武汉某建筑公司和上海某建筑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联合投标,承包了武汉国博中心一标段的屋面工程。一个月后,该上海建筑公司又与江苏某建筑公司签订分包协议,由后者组织人员施工,而该江苏建筑公司仅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未取得相应建筑资质。2011年1月,江苏建筑公司雇员苏某在屋面作业时,不慎从11米高的屋顶摔下。由于缺乏安全防护,苏某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当即昏迷,被送医治疗。苏某住院147天,其间,江苏建筑公司为苏某支付住院门诊费45万余元。经鉴定,苏某构成4级伤残,终身一级护理。

2011年6月17日,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家建筑公司赔偿护理费、后期治疗费、康复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作为雇主的江苏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赔偿苏某144.7余万元人身损害损失和1.5万元精神损害损失,扣除已经支付的45万余元,还应支付10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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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建筑公司 苏某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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