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回不去的家,留不住的乡愁

城镇化是大时代的缩影,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结局。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想说爱你不容易

“打车软件”的出现,冲击了传统“招手停”式打车方式。

别被汇率“下”一跳

别被汇率“下”一跳

人民币的贬值究竟会牵动我们生活的哪些花销?

武汉一建筑工人摔伤致残索赔146万元 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11月06日 07:27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吴边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执行法官为躺在车内行动不便的伤者办理执行案款手续。

原标题:工人摔伤致残索赔百万 发包方被判连带赔偿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承包商,发生生产事故

雇主没有取得建筑资质,却冒险承包建筑业务,不料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致残。最终法院判决:雇主承担144.7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和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包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日,被告方已向伤者付清赔偿款。

工人重伤致残起诉三家公司索赔

2010 年5月,武汉某建筑公司和上海某建筑公司联合投标,承包了武汉国博中心一标段的屋面工程。一个月后,上海某建筑公司又与江苏某建筑公司签订分包协议,由后者组织人员施工,而江苏某建筑公司仅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未取得相应建筑资质。2011年1月,江苏某建筑公司一雇员苏某在屋面作业时,不慎高空坠落,身受重伤。苏某住院147天,江苏某建筑公司为苏某支付费用45万余元。经鉴定,苏某构成4级伤残,需终身一级护理。

2011年6月17日,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家建筑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共计11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基于劳务关系受江苏某建筑公司雇请,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江苏某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江苏某建筑公司没有取得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上海某建筑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应当对江苏某建筑公司雇员在工作中的人身损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武汉某建筑公司与上海某建筑公司组成联合体,对外联合承包工程,双方对联合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事项均应承担完全的责任。

法院强制执行伤者拿到赔偿款

法院最终判决,江苏某建筑公司赔偿苏某144.7万余元人身损害损失和1.5万元精神损害损失,发包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45万余元,还应支付102万余元。

三被告不服判决,不履行法院判决。今年1月,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月28日,汉阳区法院执行法官蒋树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武汉某建筑公司102万元存款,并决定先为其执行12万元。9月18日,再审判决维持原判。昨日,苏某拿到了剩余的90万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潘高峰] 标签:赔偿 伤致残索赔百万 工人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专题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