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0万套无证房将可领证 三类房列入领证范围
因开发商违规加层,友谊大道某小区300多户业主买房3年不能办证;八一路一个集资建房小区,6年多了不仅无法办证,开发商也不见了……这是本报曾经曝光过的办证难案例。不少家庭耗尽积蓄购买的房屋迟迟无法办理“
因开发商违规加层,友谊大道某小区300多户业主买房3年不能办证;八一路一个集资建房小区,6年多了不仅无法办证,开发商也不见了……这是本报曾经曝光过的办证难案例。不少家庭耗尽积蓄购买的房屋迟迟无法办理“两证”。记者昨获悉,目前武汉市有近10万套房屋无法办理“两证”。为此,武汉市出台指导文件,力争让这些无证房领证。
三类房列入领证范围
记者获悉,武汉市曾调查摸底,全市目前没有办理两证的房屋有近10万套。除了房改房外,商品房无法办证主要因建设手续不全、擅改规划、开发商拖欠税费,或房产出售后被抵押、查封等。
为此,武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由房管、规划、城建等部门组成市级领导工作小组、各区成立专班,来解决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七个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两证”,且无权属纠纷的住宅,列入此次“两证”处理范围。主要包括: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房;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其他经认定可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房改房全部办证
据悉,无证房中,房改房占很高比例。这类房产多是原单位宿舍,后卖给单位职工,但部分单位未拿到房改批文就先行销售,导致手续不全难以办证。
根据《意见》,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持售房情况报告及房改批文等材料,向所在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未取得房改批文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区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房改售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房改房备案表》等材料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经认定属于处理范围、符合房屋居住安全、公告权属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如果房改房的售房单位已经破产、不存在或者拒不办理的,将由各区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后确定代为申请人,经权属无争议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两证”。
部分无证房先办证再处罚
不少商品房、还建房和集资房无法办证,主要是开发商手续不全、私自更改规划、欠缴土地出让金造成的。
根据《意见》,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两证”的,由开发商向所在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分类处理: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房屋,未更改规划的,免于处罚并办理规划认定手续后,再由房管、国土部门办理“两证”。
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未更改规划的,办理相应的规划认定手续;开发商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逾期不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追责程序,同时函告房管、国土部门先行办理“两证”。
由于不少项目无法办证是开发商不仅不缴欠费,还玩起了“失踪”,对这种行为,相关部门将先为购房人办理“两证”,再启动对开发商的追责程序。
2004年9月20日以后建成、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购房人无证的,不在此次办证之列,将由武汉市相关部门制订具体追缴、追责方案,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些无法办证的房屋,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购房人应当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合法权利,房管、国土部门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两证”。
另外,开发商和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两证”时,要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的规定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有关税费及住宅维修基金。
开发商不补办手续将不能开发新楼盘
根据《意见》,若因开发商不配合解决历史房屋遗留问题,或者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等各种原因,导致购房人“两证”仍不能办理的,相关部门暂缓办理该单位申报的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预售许可等手续,暂停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
据悉,目前武汉市正在为遗留办证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并指导各区成立工作专班。待方案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开购房人的申请办证流程和途径,正式启动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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