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武汉房管局规定武汉非住宅转让须一次性缴税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武汉非住宅转让须一次性缴税 根据武汉市地税、房管部门9月联合发布的规定,昨日起,武汉市单位转让房产或个人转让非住宅如商铺、车库等,须一次性缴土地增值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此前,武汉市在办

原标题:武汉非住宅转让须一次性缴税

根据武汉市地税、房管部门9月联合发布的规定,昨日起,武汉市单位转让房产或个人转让非住宅如商铺、车库等,须一次性缴土地增值税,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此前,武汉市在办理“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手续时,按照房屋过户评估价的5%预缴,办理完房产证过户手续30日之内,再到地税部门办理清算手续,税额多退少补。不仅单位或市民需要跑两趟,而且少数个人将商铺等经营性房产转让后,不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而且再也找不到人。仅去年,武汉地税部门就查补土地增值税5200万元。

目前,单位房产和个人非住宅缴纳增值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其中,查账征收需要纳税人提供原始的房屋成交价款、契税等各种凭证,用于计算房屋的增值额和扣除标准金额,根据不同的使用税率来计算应征税额;而对于不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的纳税人,则采取核定征收,直接用该套房屋的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的核定征收税率即可算出应缴税款。

此外,省地税局规定,全省自昨日起,个人非住宅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7%,此前的预征税率为5%。而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陈文静]

标签:住宅 武汉 规定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