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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身亡 父母能否从儿媳手中要房产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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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保国夫妇在儿子赵军婚后,为他买了商铺,还出资65%帮他购买商品房,没想到赵军却因车祸不幸去世。赵保国夫妇想要回房产,但儿媳熊芬不答应,他们该怎么办? 2002年12月,赵保国夫妇出钱,买下了位于黄陂

赵保国夫妇在儿子赵军婚后,为他买了商铺,还出资65%帮他购买商品房,没想到赵军却因车祸不幸去世。赵保国夫妇想要回房产,但儿媳熊芬不答应,他们该怎么办?

2002年12月,赵保国夫妇出钱,买下了位于黄陂街的一间门面,登记在赵军名下。同时,夫妇俩以购房投资人名义与赵军签订协议,载明购房款全由夫妇俩出。

2009年3月,赵军看中了汉口百步亭现代城的一套商品房,总价47.79万元。赵保国夫妇帮其付款30余万元,赵军公积金贷款15万元。

有了门面,住房也有了着落,赵军的日子慢慢好起来。没想到,2011年5月,赵军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次年,因银行催债,熊芬用赵军的死亡赔偿金结清了贷款。

儿子没了,毕生积蓄没了,还欠下了不少债务,赵保国夫妇想到儿子名下的门面和商品房,遂找儿媳熊芬商量要回,未果。

赵保国夫妇无奈向江汉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赵军名下房产归两人所有。经律师提醒,他改为以继承人身份继承财产打这场官司。

■判决

法院:父母和儿媳均可获相应份额房产

法院调查发现,登记在赵军名下的黄陂街门面房系赵保国夫妇全额出资购买,百步亭现代城商品房,65%是赵保国夫妇出资购买。根据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赵军名下的黄陂街门面和65%的百步亭房屋属于赵军个人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因赵军未留下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应由赵保国、李萍、熊芬、赵莉(赵军的女儿)四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据此,黄陂街门面,赵保国等四人每人各得25%,百步亭商品房,熊芬享有17.5%份额,其余82.5%由赵保国等四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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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房产 儿媳 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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