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财经办主任刘兆麟:让农民享更多财产权利
原标题: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 ——访省委财经办(农办)主任刘兆麟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
原标题: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 ——访省委财经办(农办)主任刘兆麟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既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城乡居民财产权利平等的必然要求。如何实现?记者采访了省委财经办(农办)主任刘兆麟。
财产权利不足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
记者:农民财产权利不足,会产生哪些影响?
刘兆麟:当前,农民和市民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不平等。比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房屋具有完整产权,可以抵押、担保、买卖,农民的宅基地却不行;企业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等,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却不能。财产权利的不足,严重制约农民财富的培育、积累、扩大,制约农民财产进入社会财产增值体系、信用体系、流动体系,制约农民同城镇居民在经济权利上的平等,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
从全国看,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我省为2.65∶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不仅不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制约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扩大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从农民收入构成看,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4个部分中,2012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52元,其中财产性收入为66 元,占比仅为0.84%,增长空间很大。
记者: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何重要意义?
刘兆麟: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利于实现城乡居民财产权利平等,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
落实改革举措需加快推进四项工作
记者:改革如何破题,从哪些方面推进?
刘兆麟: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落实中央改革举措,急需四个“加快推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稳定的农地流转机制、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
农民财产权的核心是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这个工作不加快进度完成,其余的都是纸上谈兵。2013年的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明确要求,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财力投入,组织力量加快推进。此外,还要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农村土地产权推向市场交易,是农民获取更多财产的关键。我省要以武汉、鄂州等地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样板,加快建设以市县为基础、省城为中心、统一联网的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积极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银行、土地信用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用股份制的办法将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明确到户到人,组建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实体。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探索城乡同权同价,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增加农村集体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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