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三峡工程2.79亿元移民资金被挪用
核心提示:三峡竣工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移民资金被挤占挪用等涉及金额2.79亿元,主要用于非移民迁建项目、弥补行政管理费等支出。重庆市和湖北省等地已全部收回相关资金,继续用于移民安置后续支出。 原标题:审
三、审计评价
本次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依据的标准主要是: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峡工程议案和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输变电系统设计概算和水库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额及切块包干方案等,财政部批复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法。审计结果表明,三峡工程投资控制有效,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实际投资完成额控制在测算的动态投资范围内,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总体规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合规。
(一)投资控制有效。
三峡工程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投资管理方式。在国内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优化设计、科技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施工管理、优化融资方案,以及实行移民资金与任务“双包干”责任制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静态投资完成额1352.66亿元,其中:枢纽工程500.9亿元、输变电工程322.74亿元、移民资金529.02亿元,与批准概算一致;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2078.73亿元,比测算的动态投资减少了406.64亿元,其中枢纽工程减少390.24亿元、输变电工程减少16.4亿元。
(二)建设管理比较规范。
三峡工程建立了政府主导、企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以及跟踪审计、年度稽察等监督检查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执行总体较好,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枢纽和输变电工程实际招标金额占应招标金额的92%。项目法人和相关地方政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建设资金管理总体规范。
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三峡办和有关地方政府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建设过程中及时整改审计和稽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适合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特点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也比较健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到位及时,做到了专款专用。
(四)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基本真实。
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三峡办和有关地方政府依据财政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及时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了资金来源、使用、工程建设和资产交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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