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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招商陷阱:政府引进企业一夜之间被掏成空壳


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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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商人曝被恩施官员陷害 上千万投资款被挪用 湖北恩施地方政府敲锣打鼓招商引进的一家企业如何在一夜之间被掏成了空壳公司?某些政府官员和法官在其中显然扮演着并不光彩的角色,这无疑凸显了落后地区的

原标题:广东商人曝被恩施官员陷害 上千万投资款被挪用

湖北恩施地方政府敲锣打鼓招商引进的一家企业如何在一夜之间被掏成了空壳公司?某些政府官员和法官在其中显然扮演着并不光彩的角色,这无疑凸显了落后地区的招商逻辑和发展困局

“我们真是太天真了,以为恩施这种欠发达地区会有很多商业机会,竟然被官员的谎言所打动,从广东跑到恩施来投资,结果却掉进了一个精心编制的陷阱。”广东商人贾长勇似乎忘记了眼前的烈日酷暑,刚下飞机就匆匆赶往《法人》记者在恩施所住的宾馆。

贾长勇说,表面上看,是一个叫邹军的人设计掏空了他们在恩施投资成立的公司,但实际上邹军背后还站着恩施当地的权势人物。“邹军侵占公司资产,我们报警了,检察院也起诉了,但恩施市法院居然依据一份伪造的《股东会决议》和《授权委托书》(经刑事司法鉴定系伪造)宣判邹军无罪,这天下还有公理吗?”贾长勇说。

林业局长亲陪考察投资项目 广东商人不知噩梦降临

与贾长勇一起到恩施投资的广东商人李慧君回忆,2006年5月,原籍广东的恩施商人邹军联系在广东发展的湖北恩施籍人贾桂章、贾长勇等人,推介恩施州林业局招商引资的“恩施铜盆水森林公园50年经营权”、“恩施凤凰山畔山茶社开发及经营”、“恩施林科所房地产开发”三个项目,并大肆吹嘘这三个项目的投资价值,希望能共同在恩施投资合作。

其后不久,贾桂章、李慧君等受邀来到恩施,在恩施土家族自治州林业局局长瞿建平和邹军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恩施的投资环境和上述三个项目。

“考察过程中,瞿建平称这三个他主管范围内的项目办好手续易如反掌。在考察铜盆水森林公园项目时,我们发现森林公园内的宾馆等部分已被恩施州公安局租用,瞿建平说,让公安局走容易,其他地方是公安局厉害,可在恩施地区是他主管的林业局厉害。正是由于瞿建平的林业局长的政府官员身份,让我们信以为真。”李慧君告诉《法人》记者。

“他们回来后给我看恩施领导陪同考察的照片,讲述他们在考察项目时当地官员作出的种种许诺,描绘的投资前景,作为长期在外工作的恩施籍人,我们完全被打动了。”贾长勇说。考察结束之后,贾桂章、李慧君经与贾长勇等商议,决定和邹军共同设立公司投资开发三个项目。

2006年7月4日,由贾长勇、邹军、伍婉秋(另一广东投资人)、李慧君、贾桂章、邹波(邹军胞妹)共同筹资注册成立了恩施市汇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泽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元。

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恩施市汇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汇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旅游; 矿产资源的开发投资以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各类实业的投资。汇泽公司股东共六名,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贾长勇认缴300万元,占股份的25%;伍婉秋认缴252万元,占股份的21%;邹军认缴252万元,占股份的21%;李慧君认缴204万元,占股份的17%;贾桂章认缴96万元,占股份的8%;邹波认缴96万元,占股份的8%。实际上,各股东实际到位资金1060万元,邹军实际认缴100万元。

汇泽公司由邹军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至此,由恩施州林业局长“主管”并亲自招商引资的“恩施铜盆水森林公园50年经营权”等三个投资项目已经确定,为开发项目设立的汇泽公司业已设立,接下来项目开发实施指日可待。

然而,贾长勇、李慧君、贾桂章等人并不知道,在恩施的投资噩梦已悄然降临。

上千万投资款被“挪用” 汇泽公司成空壳

2006年9月4日,就在汇泽公司成立仅仅两个月之后,汇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邹军在并未得到汇泽公司股东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其个人名义,用汇泽公司资金240万元购买了来凤县四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海公司”)65%的股权,并出任四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令人诧异的是,在转让方为四海公司宋孝海、受让方为邹军个人的《股权转让合同》中竟然载明,“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壹佰叁拾肆万伍仟零伍拾伍元(1345055.00元)提存于恩施州林业局,待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在工商局办妥后支付给转让方。”更有甚者,瞿建平还在该《股权转让合同》落款位置“见证方:恩施州林业局”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恩施州林业局的公章。

同年11月16日,邹军再次将汇泽资金700万元汇入由他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四海公司,将四海公司注册资本由420万增资至200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邹军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原四海公司股东宋孝海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贾长勇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7年5月7日,邹军、刘化与宋孝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宋孝海退出四海公司,邹军将工商登记变更为邹军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刘化(非实际出资人)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贾长勇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7年7月24日,邹军将汇泽股东实际到位的资金余款20万元汇入四海公司账户。

2007年7月27日,邹军将其认缴的汇泽公司资金100万元由恩施当地一家公司转至四海公司。此时,汇泽公司各股东实际到位资金1060万元被邹军全部挪用,用于其个人经营。

而此刻,吸引汇泽公司投资人的所谓“恩施铜盆水森林公园50年经营权”等项目早成太虚幻境、过眼烟云。

“作为汇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军掌控的上千万投资从一开始就没用于项目开发,而是跑到距离恩施市130多公里偏僻的来凤县,在恩施州林业局长的‘见证下’以个人名义购买四海公司的股权。抛开邹军是否挪用资金不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瞿建平因何要出面‘见证’这一交易——并要求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提存于州林业局?瞿建平和四海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宋孝海到底是什么关系?”直至今日,李慧君对此依然迷惑不解。

投资人报案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

2010年3月10日,广东投资人贾长勇、其胞弟连炼(随其母姓)等在初步掌握了邹军伪造汇泽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委托书》——先后擅自动用汇泽公司资金1060万元以个人名义收购四海公司,并将四海公司虚假增资2000万元,同时将四海公司股份70%登记在自己名下之后,向恩施州警方报案。

2010年7月29日,邹军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邹军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2月14日,邹军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执行逮捕。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邹军擅自动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收购四海公司并将该公司70%的股份登记在自己名下,并长期按该股份行使公司权力掌控公司,排斥汇泽公司其他股东参与四海公司管理,拒不到工商部门恢复汇泽公司其他股东在四海公司的股份。2010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之后,于2010年12月22日,2011年3月28日两次以自己占有四海公司70%股份的身份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两次《四海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授权新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对公司的资产及其生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宜具有处置权。

警方还查明,邹军多次挪用汇泽公司资金累计达一千余万元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获利达十余万。比如,将本该汇入汇泽公司验资账户的其借贷给恩施天宝典当公司的100万元仍然借贷给天宝典当公司,并从中得利息13万元;挪用汇泽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借贷给恩施州金殿房地产公司用于验资,从中得利息2500余元归个人使用;挪用汇泽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借贷给恩施市沐抚大峡谷公司用于验资,得利息1700元归个人使用;挪用汇泽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借贷给恩施市大中房地产[2.56% 资金研报]公司用于验资,得利息3400余元归个人使用;挪用汇泽公司注册资本165万元借贷给中铁十一局公司某项目部用作周转金,得利息10000余元给自己使用,等等。

另据了解内情的人士披露,2007年5月31日,即邹军、刘化与宋孝海5月7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伪造贾长勇签名)之后不久,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再次伪造贾长勇签名),协议约定全部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40 万元。协议竟然约定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抵扣宋孝海借四海公司的借款203万元;二、抵扣宋孝山(宋孝海弟弟)的借款及利息共计172851元; 三、暂扣宋孝海办理变更登记的保证金2万元;四、剩余应支付的1177149元由四海公司以该公司的90550公斤桐油(每公斤13元)抵偿。

也就是说,邹军、刘化未掏一分钱,凭借伪造贾长勇签名,利用职务便利抽逃四海公司资产340万元以购买本公司股权归自己所有,完成了侵吞股权、虚构股东身份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2年2月13日,恩施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涉嫌挪用资金罪,将此案移送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2年6月27日,恩施市检察院经审查,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邹军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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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汇泽公司 四海公司 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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