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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黑导景区弃客 领《旅游法》实施后湖北首张罚单


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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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昌一“黑导”景区弃客挨罚 这是《旅游法》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首张罚单无证导游未按游客要求提供服务,发生争执后,竟弃客而走。11日,宜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向这名黑导开出千元罚单,这也是《旅游法》

原标题:宜昌一“黑导”景区弃客挨罚 这是《旅游法》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首张罚单

无证导游未按游客要求提供服务,发生争执后,竟弃客而走。11日,宜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向这名黑导开出千元罚单,这也是《旅游法》实施后,我省开出的首张罚单。

武汉游客景区内被甩

武汉游客黄小姐等18人自驾来宜昌旅游。10月1日,他们在宜昌某酒店认识了一名导游。该导游将他们带到三峡人家景区后,又把他们介绍给了另一导游覃女士。游览时,本可乘船来往各个景点,但覃女士因故迟迟没能让游客乘船。与游客产生争吵后,覃丢弃18名游客自行离开了。

事发后,黄小姐等人向三峡人家景区、宜昌市旅游局进行了投诉。

迫于压力主动“投案”

接到投诉后,2日至11日,执法部门先后通过多家旅行社及景区提供线索,寻找覃女士。“因为覃女士不是从业人员,且游客不能提供投诉对象的具体信息,增加了我们的查处难度。”市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杜红星说。

11日下午,在各方压力下,覃女士主动来到了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我当时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是导游,偷跑后游客就无法追究了。事情被曝光后,我十分害怕,当天就联系了其中一名武汉游客,向他们道歉。”覃女士说。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尽管覃女士认错,但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已经触犯了《旅游法》,按照《旅游法》,覃女士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黑导勿存侥幸心理

根据《旅游法》第102条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杜红星说:“虽然1000元从数量上、金额上不是很大,但我们希望通过它对黑导游起到震慑作用,并对从业人员、经营者敲响警钟。”

十一期间,市综合执法支队深入宜昌各大景区,对景区内127名导游进行了检查。

为何如此严格的审查,仍有“假导游”顶风作案?执法人员称,黄金周期间导游供不应求,一些非法从业人员存侥幸心理,甚至一些旅行社对导游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了“黑导游”违规带团现象。“目前,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已根据《旅游法》制定了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排查,整治重点景区周边违法违规行为,也希望旅游企业、人员严格自律,勿从事非法旅游活动。”杜红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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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景区 宜昌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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