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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人拆楼摔伤 拆楼工程层层转包逾百万损失难赔偿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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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人拆楼摔伤逾百万损失该谁赔? 违规招商引资的镇政府、楼房最终受益者等分担赔偿责任 一项拆楼工程层层转包,拆楼工人摔伤损失过百万元,该由谁赔?法院多次审理后判决,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应分担责任,楼

原标题:工人拆楼摔伤逾百万损失该谁赔?

违规招商引资的镇政府、楼房最终受益者等分担赔偿责任

一项拆楼工程层层转包,拆楼工人摔伤损失过百万元,该由谁赔?法院多次审理后判决,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应分担责任,楼房最终受益者亦应分担民事责任。

拆楼工程层层转包工人拆楼摔伤

2008年2月18日,鄂州梁子税务所老办公楼交给梁子镇政府处置,约定价款3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同日,鄂州工商局梁子湖分局将一办公楼卖给鄂州某公司,协议签订之日生效。

2008年3月,梁子镇政府介绍余某承接梁子岛梁子税务所老办公楼和梁子湖区工商局拆除事项。余某未与梁子镇政府、鄂州某公司签订书面承包协议,口头约定由余某承接两处房屋的拆除作业,拆除费用与房屋拆除后的材料相抵。

同月13日,余某将上述房屋的拆除工作转包给当地居民陈某、夏某,余某获得1万元。

同日,陈某、夏某雇请赵某为其拆除房屋。次日,赵某在拆除房屋时,从税务所办公楼上掉下摔伤。

2009年4月13日,法医鉴定结论为,残疾程度二级,后期间歇导尿,每日四次,暂定一年。日后必要治疗预计500元/月,目前需一人长期护理等。赵某受伤后,陈某、夏某共支付医疗费4.7万元,余某支付给陈某、夏某1.5万元。

一二审法院核定,赵某损失共计1102874.39元。

二审判决镇政府承担三成责任

赵某称,梁子镇政府及鄂州某公司在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情况下,违法将拆迁工程发包给自然人,没有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导致层层转包,应共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还有住院期间护理费、赡养费、抚养费等问题。梁子镇政府称,在此次拆迁工程中,政府只是起介绍和引荐作用,是招商引资,并不是拆迁工程的发包人,发包方只可能是鄂州某公司。

一二审法院认为,赵某在拆房过程中受伤,该房拆迁工程的权利义务人系陈某、夏某,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梁子镇政府将拆迁工程转包给不具任何施工资质的余某,余某又向拆迁工程转包给不具任何资质的陈某、夏某,梁子镇政府及余某均具有明显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鄂州某公司作为受益者,对赵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证据证明梁子镇政府、鄂州某公司是涉案房屋拆迁工程发包方,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证据不足。

法院遂判决陈某、夏某承担四成赔偿责任,梁子镇政府承担三成赔偿责任,余某承担两成赔偿责任,鄂州某公司承担一成赔偿责任。

再审判决5方共同担责

经省高院指定,鄂州中院再审认定,赵某住院期间护理费8000元,赵某的子女抚养费为41690.70元。

再审认为,梁子镇政府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将涉案拆迁工程介绍给自然人余某明显不妥,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鄂州某公司在本次房屋拆迁事故前,已通过合同形式购买涉案拆迁房屋,虽在事故前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该楼房实际受益者,根据公平原则和本案实际情况,亦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

再审判决,陈某、夏某承担四成责任,余某担责两成,梁子镇政府及鄂州某公司各担责两成。另外,5方共同分担再审认定的护理费、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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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丹丹]

标签:赔偿 工程 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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