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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将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 填报不实者一律不提拔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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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组部要求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报告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不得提拔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原标题:中组部要求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报告纪律

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不得提拔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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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武义率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抽查37人11人补报房产

廉政专家表示,进行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深化和强化,将进一步发挥这项制度的威慑力,使其真正发挥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将对未来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奠定基础。

《规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近年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亟待完善。

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启动或实施了这项工作。

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进行了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

抽查核实使制度更有威慑力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表示,抽查核实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可以说,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姜明安说。

公开是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竹立家指出,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我们的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到群众和社会监督,这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

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并增加现行法律里没有规定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姜明安说。他同时指出,现阶段可以通过制订专项法律来规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新闻链接

领导干部须报告哪些个人事项

报告人员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等。

报告内容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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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

标签:十八届三中全会 领导干部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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