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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党政领导不得在社团兼职 确需兼任须报批


来源:楚天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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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干部减负为领导防腐党政领导不得在社团兼职 日前,黄石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行为。该《通知》所针对的对象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

原标题:为干部减负为领导防腐

党政领导不得在社团兼职

日前,黄石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行为。该《通知》所针对的对象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群团组织、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所针对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和名誉职务。

控制数量:原则上不得兼任

《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由党政机关现职人员兼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在同一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现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兼任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人数也要适当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且不得同时兼任两个以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严格程序:确需兼任须报批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各社会团体在推荐省委管理和市委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时,必须由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意见,经干部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到市民政局领取并填写《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省委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个人影响为社会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代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市场行为;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任何报酬;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活动,兼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只能以社会团体职务名义参加,不得附以党政机关领导职务身份;宣传媒体也不得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身份进行报道。

社会团体负责人(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的,每年年检时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向市民政局报送财务审计报告。

兼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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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

标签:党政领导 兼任 社团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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