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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犯人狱中违规用手机 刑满前被撤销减刑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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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犯人狱中违规用手机 刑满之前被撤销减刑犯人牢中服刑,竟然违规使用手机并实施诈骗。昨悉,这名犯人因严重违规,刑满前被撤销减刑。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今年30岁的全某是老河口人。其

原标题:犯人狱中违规用手机 刑满之前被撤销减刑

犯人牢中服刑,竟然违规使用手机并实施诈骗。昨悉,这名犯人因严重违规,刑满前被撤销减刑。

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今年30岁的全某是老河口人。其未成年时就因抢劫入狱,2006年9月又因盗窃被判刑7年,在襄北监狱服刑。2010年,他通过外协工人带进一部手机,不仅自己与家人打电话发短信,还将手机有偿出租给其他犯人使用。一名同改犯人借用手机和家属联系后,全某以其名义向其家属发短信,让其家属往监狱送钱,成功诈骗6500元,被加刑2年。

之后,全某认真改造,获得4个表扬奖励,去年底获6个月减刑,不出意外今年2月23日可出狱。

今年2月14日,监狱调查发现全某又在使用手机。原来,去年全某在监狱劳动改造做衣服时,与工厂的技术人员李某搭讪,委托李某帮忙购买手机。全某让家人将1000元交给李某,李某花700元买好手机和SIM卡,剩余300元作为报酬留下,后私藏夹带手机入监狱交给全某。全某没有充电器,就用干电池和耳机线中的铜线,自制简易充电设备,每天趁夜深人静时偷偷充电。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

监狱方随后撤销了全某所获表扬、奖励。襄阳市中院近日也作出刑事裁定,对全某减刑予以撤销,8月23日才可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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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监狱 手机 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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