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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管局出台政策严禁内外勾结“买分卖分”等乱象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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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考驾照请客送礼,销电子眼“买分卖分”……针对交管乱象,省交管局出台《八条规定》—— 从严治警杜绝权力寻租 为了驾照早到手,考试人有时免不了请客送礼;车辆检验中交了“过关费”、“包过费”,便可减

原标题:考驾照请客送礼,销电子眼“买分卖分”……针对交管乱象,省交管局出台《八条规定》——

从严治警杜绝权力寻租

为了驾照早到手,考试人有时免不了请客送礼;车辆检验中交了“过关费”、“包过费”,便可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机动车上牌选号,找找关系搞暗箱操作、特权照顾;交通违法后,出笔银子就可违规销分,甚至同交管人员内外勾结做起“买分卖分”的生意……交管乱象让群众深恶痛绝。

4月初,省交管局颁布《湖北公安交警从严治警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并同步推出四项整改措施,严打从警人员权力寻租,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在6月份推行到位。

严禁内外勾结“买分卖分”

“你有多的分吗?1分100元,卖给我吧。”今年3月,记者在武汉市某交警大队“电子眼”自助处理时,几名“专业销分”的“中介人士”围上来。《八条规定》明示,严禁利用处理交通违法内外勾结“买分卖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人证合一”流程办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罚;不得借交通违法记分“清零”之机或采取其他方式冒用、盗用他人驾驶证信息处理交通违法;不得违规将处理交通违法的数字证书随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违规受理异地交通违法处罚;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交通违法信息。

针对“电子眼”处理中存在的“监控记录争议多、违法记分投诉多、违法处理跑路多”等问题,省交管局出台整改措施,凡因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置不规范、不合理造成的交通违法等情况,一律撤销违法记录;限速低于50公里/小时的路段,一律不设置和使用固定、移动测速设备。

6月底前,小车可异地年审

针对车驾管领域办牌办证、检车考试方面存在的问题,省交管局通过《八条规定》责令全省各级车管所,及时公开可供选择的机动车号段、号牌和数量,确保群众在选择号牌上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同时必须确保驾驶员考试公平,公平分配驾校考试名额和异地学员名额,严格做到提前15天公布名额分配计划,完善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服务,及时公布网上预约结果。

针对群众关心的机动车异地车检问题,省交管局出台新政,规定在6月底前,实现非营运小型汽车全省异地检验。“我们还将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要求县市建2家以上,市州建3家以上的机动车检测站,确保车辆检测中不发生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和违规收费。”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交警及亲属不得经营清障救援

“在高速路上不敢抛锚,请拖车来救援,加上清障费、吊车费、牵引费等等,听说少则数千、多则过万!”车主张先生反映。

针对驾驶人反映强烈的“天价救援”现象,《八条规定》明确,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必须由交通部门审批的专业施救单位进行,其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交警部门对其作业时的交通安全负监管责任,确保作业时不影响行车安全、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此外,省交管局还规定,交警不得指定清障救援公司,从中谋利;本人及亲属不得利用其职权从事、参与、插手清障救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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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

标签:出台 乱象 买分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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