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ETC欠费最高罚5000元 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原标题:ETC欠费最高罚5000元 较原来提高4倍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修改过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
外籍车15日内到指定站点缴费
此外,《办法》对进入武汉的外籍车收取路桥费方式进行了修改。
今后,外籍机动车在通过我市收费桥隧时,将由电子收费系统记录其应缴纳的费用,并由征收管理机构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通行费征收服务站征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15日内补缴通行费。
此前,武汉对外籍机动车征收通行费,主要依靠征收机构在出入城道路上设置的服务管理站或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而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收费公路清理工作的要求,从2013年6月30日起,原1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停止代收。
ETC欠缴罚款标准
欠费额500元以下
罚款50元
欠费额超过500元在2000元以下
罚款100元——500元
欠费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
罚款500元——2000元
欠费额超过5000元
罚款2000元——5000元
高速收费站
停止代收ETC费
15日内
到指定站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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