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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 妻子花数十万取保被骗


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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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丈夫被捕,妻子花几十万捞人到检察院询问何时能取保候审,才知被“高官”骗了 丈夫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妻子心急如焚,请人介绍找关系捞人,却深陷他人精心设计的骗局,被自称"中央部级官员"的高某等人骗走

原标题:丈夫被捕,妻子花几十万捞人

到检察院询问何时能取保候审,才知被“高官”骗了

丈夫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妻子心急如焚,请人介绍找关系捞人,却深陷他人精心设计的骗局,被自称"中央部级官员"的高某等人骗走21万元。

经审查,诈骗犯高某是个只有初中文凭的农民。就在此案立案侦查不久,又有人报案称被高某骗取了百余万元。

近日,高某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日前,高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家属询问引出案中案

去年10月,猇亭区检察院来了一位女士,面色苍白且神情慌张,她称是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不是已经托人找过你们领导了吗,我老公什么时候才能办取保候审?”

此话一出,检察官十分惊讶,“你老公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按照法定程序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该女士顿时惊慌失措,在检察官的询问下,她终于道出实情。原来,两月前丈夫因涉嫌犯罪被批捕,羁押于看守所。她听说花钱能将丈夫捞出来,就托人请了北京高官为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一个多月过去了,丈夫没有被放出来。她觉得事情有点蹊跷,这才来到检察院询问相关情况。

办案检察官第一反应是她被骗了,当场帮她联系公安机关报警。这样,一起重大涉黑案件的案中案才浮出水面。

丈夫入狱妻子花钱捞人

去年8月,田女士的丈夫被批捕。田女士的朋友建议她赶快找关系把人捞出来。

田女士如坐针毡,恨不得快点找到此“能人”。后来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一个在北京做白酒销售的女生意人刘某。

经引荐见到刘某,刘某自称认识中央部级高官,把人从看守所放出来一点问题都没有。几天后,刘某告诉田女士,高官愿意帮忙,承诺一个月内可以为其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支付50万元酬劳,另需5万元活动费。事情办不成,50万元一分不少如数退还,5万元不退还。

田女士心想既然是中央官员,一定有办法,即使事情办不成钱还能退,当即答应对方的要求。但田女士暂时只拿得出21万元,剩余的钱想缓一缓,并承诺等丈夫一出来,就把剩余的钱全部付清。刘某让田女士写下一张34万元的欠条。

刘某通过“某银行行长”的蔡某及“联合国官员”张某牵线搭桥,认识一“中央部级官员”高某,称高某神通广大,认识公安部的官员。因资金暂时有限,刘某托蔡某询问高某能否用白酒抵作办事费,后高某同意。随后,刘某将数十万元的白酒谎称价值34万元,送到高某北京的别墅中。高某答应帮助尽快办理。

你演我捧精心策划骗局

此后,田女士天天托刘某打探事情进展。刘某称领导天天都在陪高官吃饭,协商放人事宜,让她在家中等消息。

为避免田女士心生疑虑,高某等人还坐飞机从北京来到宜昌,与田女士及其聘请的辩护律师见面,谎称已与宜昌相关领导见面吃饭。饭桌上,高某不停向律师打探案情,遭到拒绝,这引起了律师的警觉并提前离开。高某等人次日返回北京。

钱交了一个多月,但丈夫迟迟未取保候审。心有疑虑的田女士让对方退款却遭到拒绝,加上律师的提醒,田女士为一探究竟来到检察院,才出现了开始那一幕。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由蔡某、高某等人自称所谓的联合国官员及文化部副部长的身份均是虚假,高某在北京的高档别墅也是租住的,高某只是河南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农民,连普通话都不会说。

经过审查,刘某、蔡某、张某与高某等人是一个诈骗团伙,高某在里面起主要作用,虚构自己的身份与头衔,帮忙捞人。高某负责“演”,蔡某、张某两人则负责“捧”。刘某作为引荐人,又是田女士的亲戚介绍的,直接获得了田女士的信任。一群人的精心策划导致田女士深陷骗局。

就在公安机关接到田女士的报案两月后,又有一名男子报案称被自称为国家官员的高某,能够做工作让自己的经济纠纷立案,骗取其100余万元。

检察官解读捞人现象

今年6月,猇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高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几人另案处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一个连普通话都不会说的农民,却骗了数人,他们主要利用高级官员在普通人心中的威严感与神秘感。许多“捞人”诈骗案的引荐人在引荐受骗者与所谓的高官见面时,都会反复叮嘱不要多说多问,将部级官员的威严感和捞人的神秘性进行渲染。

检察官表示,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权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具有这一权力,比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或假释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人们急于求成的心理,谎称只要出钱,就能从监狱、看守所放人,一次次地要求支付各种费用,骗人钱财。市民应当对此提高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此外,检察官强调,花钱捞人,其实就是以金钱作为酬劳,直接或间接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贿,以达到被羁押的亲属或朋友获得人身自由或者减轻处罚的目的。这种行为是破坏国家司法公信力,扰乱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用于捞人的款项作为诉求标的,无论在民事,还是刑事,都要被判决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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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莉]

标签:田女士 高某 刘某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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