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交法》征意见:闯红灯罚款增至200元
原标题:《道交法》武汉实施办法征集市民意见 电动自行车“酒驾”将被扣车 行人闯红灯可“站街”免罚款可对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乱占停车位最高罚万元 电子眼未处理不能年审 该报废不报废,买不成新车乱占停车位
原标题:《道交法》武汉实施办法征集市民意见
电动自行车“酒驾”将被扣车
行人闯红灯可“站街”免罚款可对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乱占停车位最高罚万元
电子眼未处理不能年审
该报废不报废,买不成新车乱占停车位最高罚万元“同命不同价”有望不再重演
该报废不报废,买不成新车乱占停车位最高罚万元“同命不同价”有望不再重演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提醒,市民请于8月13日前来函或直接进入市法制办官网内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交相关建议。
据悉,目前我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照的人员217万,各类机动车近145万辆,公路通车里程2724公里,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记者采访了参与制定《实施办法》的市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金平章,对此作出相关解读。
电动车“酒驾”也属违法
2011年,武汉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
200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仅为24.04万辆,到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4.4万辆,约为2002年的5.6倍,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达到87.6万辆,即将突破百万大关,给我市道路通行带来巨大压力,也是造成交通堵塞、通行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实施办法》拟规定:不得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乘人员;不得驾驶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
解读:电动自行车横穿、逆行、抢道、等乱象令交通压力剧增。明年10月,黄牌电动车将被禁止上路,《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标准的明确,正式表明黄牌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准予登记上牌。
同时《实施办法》对部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设定了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无牌、套牌、不带行驶证、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加装遮阳伞、顶篷、座位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的,不但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交管部门还可以扣车。
可对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
《实施办法》拟规定,武汉市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可以决定实施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实行车辆保有量、种类调控;限制车辆使用频率;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解读:从2010年开始,本市开始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发放“黄色环保标志”,即黄标车。目前,黄标车占本市机动车总量的13.09%,对我市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也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之一。目前,武汉机动车保有量达145万辆,年增长23.3%,路网负荷达到严重拥堵临界值。此外,停车位严重短缺,汽车尾气严重污染空气,交管部门已多次建议控制机动车数量。
“准司机”要当4小时志愿者
《实施办法》拟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考试合格后,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可选择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学习,或自愿申请参加不少于两日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参加学习或者教育实践活动经考试合格的,驾驶证记分予以清除。
解读:即便考试合格,由于道路经验欠缺,“准司机”贸然上路仍可能出现问题,因此,《实施办法》规定了4小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另外,驾照记分达到12分要重考科目一的,之前必须参加7日学习,但不少市民由于工作忙碌,抽不出时间,因此也可以当2天交通志愿者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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