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10多家单位能耗好惊人 政府拟全天候监控
武汉110多家单位能耗好惊人 碳排放量占全市80%以上政府拟全天候监控 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精确监控高耗能企业、公共建筑的碳排放量!昨天,武汉举行中英低碳能效研讨会,市发改委透露:今年,启动建设覆盖
武汉110多家单位能耗好惊人
碳排放量占全市80%以上政府拟全天候监控
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精确监控高耗能企业、公共建筑的碳排放量!昨天,武汉举行中英低碳能效研讨会,市发改委透露:今年,启动建设覆盖全市的节能低碳在线监测平台,紧盯武汉110多家高耗能的企业和公共建筑。
“到2015年,武汉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10年下降18%,任务十分艰巨。”市发改委环资处处长田雁介绍,今年,将编制武汉低碳发展规划,出台重点能耗单位和高碳排放企业节能减碳指导意见,模仿环保部门对PM2.5的监测办法,建立覆盖全市的节能低碳在线监测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将重点监测110多家高耗能企业和碳排放量高的公共建筑。这110多家单位的能耗和碳排放量约占全市的80%以上,其中有55家是大型钢铁、汽车、机械加工企业,还有一些是大型的学校、商场、政府办公大楼等公共建筑。
届时,将在这110多家单位旁安装专业的监测设备,一旦发现其能耗或碳排放量超标,将启动预警机制,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等处罚。
武汉市通报11起典型案件
昨天,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全市查办案件工作会议,通报一批典型案件。
●江岸区水务局原副调研员林义受贿案
经查,2001年底至2002年,林义在任江岸区水务局工程科科长期间,在江滩改造、江堤整险加固等工程分包与施工中为有关企业与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3万元。2012年12月,林义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硚口区物资燃料总公司隐瞒并私分国有资产案
经查,2000年12月,原硚口区物资燃料总公司利用公司改制之机,决定将28处房产隐瞒,不纳入改制资产评估范围,并最终转移至改制后成立的某民营企业名下(该企业由55名原硚口区物资燃料总公司职工持股)。原硚口区物资燃料总公司总经理、改制后民营企业董事长丁峰,原硚口区物资燃料总公司、改制后民营企业副总经理段德雄等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经鉴定,该28处房产原值人民币1775.64万元,现值人民币1.3亿元。2012年11月,丁峰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贪污案
经查,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龙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构房屋拆迁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26.2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60万元。2012年12月,余新龙因贪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武昌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原科长康哲民案
经查,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康哲民在任武昌社保处养老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不法中介机构或有关人员请托,根据伪造的虚假证明材料,违规为18人办理提前病退手续,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3.4万元,造成国家养老保险金损失116万余元。2012年12月,康哲民因受贿被开除党籍,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两委”班子腐败窝案
经查,2007年11月至2010年期间,青山区白玉山街群力村总支书记郑俊欣、村长付双喜及村委其他成员共计6人,利用管理村级事务职权的便利,以及在协助政府从事“武汉80万吨乙烯工程建设还建地拆迁”的工作中,采取虚增工程款套取征地补偿资金等手段,贪污、受贿、侵占、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280余万元。2012年8月,郑俊欣、付双喜等人被开除党籍,并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七年;其他4人均被追究党纪和刑事责任。
●蔡甸区农机中心原党委书记肖武平等人腐败窝案
经查,2009年底至2011年11月,肖武平在任蔡甸区农机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伙同党委原副书记程伙明、原副主任刘华平、农机推广站原站长陈祖奇利用农机补贴审批权控制农机经销商收取回扣12万元,肖武平另以公务接待为名在区农机中心下属某公司报销个人消费1.5万元。2012年12月,肖武平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他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党纪和刑事责任。
●江夏区湖泗镇原镇长胡本尧等人腐败串案
经查,2009年1月至2012年4月,胡本尧在任江夏区湖泗镇主管农业的副书记、湖泗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内有关村在申请涉农项目及补助资金方面,为有关企业在安排涉农工程建设方面提供帮助,接受贿赂人民币10万余元;并伙同辖区村、站干部虚构涉农项目骗取并侵吞财政补助资金,个人实得1.8万元。2012年12月,胡本尧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涉及的其他多名党员干部均被追究党纪和刑事责任。
●东西湖区国土局汇通国土所原所长汪国平等人受贿窝案
经查,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东西湖区国土局汇通国土所原所长汪国平、副所长黄家刚及聘用人员邢镜敏利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过户手续的职务之便,先后14次共同和单独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人民币12.78万元。2012年12月,汪国平、黄家刚、邢镜敏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汪国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汉南区邓南街党工委书记张四海案
经查,2006年至2009年,张四海在担任汉南区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在区属企业改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56.6万元。2012年11月,张四海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黄陂区城管局副大队长刘龙川等人勾结社会人员放任违建及受贿窝案
经查,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刘龙川在任黄陂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主持滠口城管中队工作期间,利用查违控违的职务之便,伙同其他城管队员放任纵容违建,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2.6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人民币4.2万元。2012年10月,刘龙川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案其他涉案人员12人均被追究纪律和刑事责任。
●新洲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刘晓明等腐败窝案
经查,2006年12月至2011年12月,刘晓明任新洲区潘塘街党工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征地补偿费等款项共109.6万元,收受贿赂28.39万元。该案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村级干部3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2012年10月,刘晓明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其他涉案人员均被追究纪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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