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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真凶”即便死亡 正义仍然不能缺位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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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某去杭州,次日,这名女子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赤裸。一年后,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2013年3月26日上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途中带上了女同乡王某去杭州,次日,这名女子被发现死于野外,下身赤裸。一年后,他们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乔司监狱临时法庭,国徽高悬,张辉、张高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书。这一天,他们等待了10年。而今,百感交集,却只化成一句话:“终于清白了。”

种种迹象表明,此案的“真凶”是勾海峰,但是他早已因另一起杀人案,于八年前被枪决。浙江省高院重审此案,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应该感到庆幸。然而, 即便案件得以重审,我们仍然感到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此案明明存在警方利用一位职业“狱侦耳目” 袁连芳作伪证的情形,但法庭并没有认定;张高平、张辉明明无罪,怎么会作有罪供述,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法庭也没有查明;此案办理的公检法人员是否存在责任,法庭也没有深究。

但毕竟冤案被纠正了,而且是在可能的“真凶”已经死亡情形下被纠正的,这尤其显得难能可贵。事实上,即便到这起冤案被纠后,法庭也没有认定真正的“凶手”是谁,因为,这位可能认定的“真凶”已经枪决了,而且,其他证据也不可能完整地证实是他所为。但这并不要紧,重要的是,无论“真凶”有无露面,或者“真凶”是否死亡,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张高平、张辉犯有杀人罪,或者换一句话说,只要证实他们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他们就是无罪的。

对于公诉案件而言,要将嫌疑人送上法庭,认定他们有罪,公诉人必须承担证实他们有罪的举证责任,而且这些证据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如果根本没有事实证明他们有罪或者证实他们有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凿的程度,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他们就是无罪的。

《刑事诉讼法》也赋予法院作出两种无罪判决的权力,一种是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另一种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法院重审认定张高平、张辉犯有杀人罪证据不足,无须查清谁是“真凶”,就可以作出无罪判决。

张高平、张辉叔侄俩的冤案,不是第一个发生的冤案,也不会是最后的冤案,今后发生的冤案,是一律等待“真凶”出现,并且将案件谁是“真凶”查得一清二楚才纠正,还是实事求是发现原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纠正,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与良心。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也要让公民在每一个错案纠正中感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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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昊]

标签:正义 真凶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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