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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建设幸福城镇 城市因人而生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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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城镇化发展的最终标准和关键所在,在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也应相应不断提升。 城市因人而生。 联合国人居署在《伊斯坦布尔宣言》

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城镇化发展的最终标准和关键所在,在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也应相应不断提升。

城市因人而生。

联合国人居署在《伊斯坦布尔宣言》中强调:“我们的城市必须成为人类能够过上有尊严、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这,正是人们追求城市生活、世界各国推进城镇化发展的目的和初衷。

但是,现在有些地方把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建设,一提起城镇化,就是看谁的城市规模更大,谁的建筑更洋气,过于注重城镇规模的扩张,而把“人”这个应该服务的对象放在一边。农民进城就业、居住、生活,但享受不到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游离于城市的边缘而无法成为真正的市民;城市越建越大,越建越漂亮,但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医疗、治安、交通、环境污染等问题却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群众的幸福感不仅没有同步提升,反而感觉离“诗意地栖居”越来越远。 这样的城镇化只是土地的城镇化、房地产的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城镇化发展的最终标准和关键所在,在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也应相应不断提升。

受城乡二元体制限制,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并不能真正享受城镇化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是推进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幸福城镇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我省城镇化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这意味着每年有60万以上人口进入城市。建设幸福城镇,应包容各阶层群众尤其是进城农民工的发展诉求,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一视同仁,给他们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与竞争环境,让他们不仅能获得经济物质条件的满足感,更要让他们对所生活的城镇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幸福感,逐步、真正地融入城镇生活。

为防止违反规律人为“造城”,以免出现“有城无市”和唱“空城计”,应坚持以人为本,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制定城镇规划,既要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更要从人的需求和愿望出发,注重细节、 精心谋划,提高规划的人性化和合理化程度。规划可不可行,不能只是市长说了算,而要建立“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尊重民意,惠及民生,由民监督,使规划更具开放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在城镇建设中,只有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城镇居民居住、出行、上学、就医、休闲、旅游、养老等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城镇建设才能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在城镇管理中,如果单纯追求市容市貌的漂亮,而忽视人的需要,总想着“把人管住”而非“为人服务”,就会本末倒置、迷失方向。公共服务部门要真正放下身段、 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关注民生,把工作重心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斜,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从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抓起,从细节入手,大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让所有城镇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定会变为现实。(本报评论员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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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城镇 建设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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