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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花样”执法只因无“法”可依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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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中国青年网以《武汉城管上门举牌追收罚款卖萌执法走红》为题报道,在武汉市江岸区,餐饮摊点占据机动车道,夜市灯火通明。一群“不速之客”的到来,引发围观。江岸区城管局的城管队员,举着几块宣传牌,

4月18日,中国青年网以《武汉城管上门举牌追收罚款卖萌执法走红》为题报道,在武汉市江岸区,餐饮摊点占据机动车道,夜市灯火通明。一群“不速之客”的到来,引发围观。江岸区城管局的城管队员,举着几块宣传牌,向占道摊点走去,将宣传牌对着摊主和食客方向来回走动。一时间众人“看稀奇”。 (来自:4月18日《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管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时,纷纷收起了“铁面”,花样百出地展现其侠骨柔情,可谓是煞费苦心,还美其名曰是执法创新,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轰动之后,许多的则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柄。笔者试问,如此执法到底是不敬“法”还是确实无“法”可依?

执法应具有严肃性。这种以追求观赏度为目的的,哗而取宠的执法方式,如先前媒体报道的“献花”执法、“眼神”执法、美女执法、下跪执法等等,显然是对“法”的不敬。就法本身来讲,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其规范性和概括性。就社会规范而言,它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就是强制,无条件服从,法律的严肃性,威慑作用不容削弱,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如果-旦法律成为任人玩弄的橡皮泥,就离社会混乱不远了。执法本身就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执法就应理直气壮,没有什么理亏的。如此“花样”执法,让“法”情何以堪?如此“花样”执法,也难以真正体现执法的人性化,或许换来了部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但仍会遭蛮横商户不买账的囧境。笔者认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才是关键。

维护法律的尊严,首先必须是有法可依。目前,在我国众多的法典中,基本上找不到一部城市管理的法律。城市管理无上位法的支撑已是不争的事实,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城市管理需要,根据各自实际,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以作为当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依据。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城市管理行业法规建设是滞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的概念、内容、职责以及实施主体等不明确,城管在管理标准和规范上的配套也无从完善,更不用说相关的法律保障,这注定成为城市管理的最大难点。虽然城管实行的是行政执法,但其具有局限性,相当多的城管问题根本无法用其进行合理的解释。当一个竭力维护城市秩序与一个急需解决生存问题的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达到顶点的时候,负面新闻的发生就成为了必然。

因此,笔者认为,在现今城管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在确保执行地方法规严肃性的基础上,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创新与管理对象的互动方式,积极为其创造条件,鼓励其规范创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给予社会群体发展空间,消除其抵触情绪,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目前各大城市实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就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典范。

诚然,城管的事,最终还是要依靠城管法来解决,城管立法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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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执法 花样 城管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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