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费公益诉讼为何只能消协做?
已经颁行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首次“大修”,有不少亮点值得关注。比如,首度明确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应该说,较之现行消法并未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权利而言,此次法律上明确消协可替消费者打
已经颁行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首次“大修”,有不少亮点值得关注。比如,首度明确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应该说,较之现行消法并未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和权利而言,此次法律上明确消协可替消费者打官司,进步不小。但还是有些保守,完全可以放得更开一些,按照“简政放权”、“向社会放权”的改革思路,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主体,给更多合法的民间社团活动的空间。
实际上,今年年初生效的新版《民事诉讼法》,其中一些内容,也阻碍着公益诉讼空间的进一步放宽。比如,“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可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这虽堵住了个人公益诉讼的可能,但并不妨碍NGO组织、律师协会这样的民间力量,参与到公益诉讼当中去。
不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公益诉讼经验,尽量放宽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比如,当前正在修订的新消法,能不能将公益诉讼的权利,更多赋予其他合法的民间组织,例如中国律协和地方各级律师协会,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患者权益维护中心等组织,他们往往专业性更强,维权欲望更迫切,也不花纳税人一分钱,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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